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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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

2、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2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

3、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二、评审委员会及评

4、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学院研究生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二)评审程序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四个环节:31.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班级选举班级代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综合测评加分,审核完毕后进行班级内部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2.公示期结束后将申请材料、综合测评加分情况及异议情况提交至年级代表审核,年级代表审核后将结果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4.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审定并

5、公示。选举班级代表注意事项:1.硕士研究生班级每班选举五名同学,其中一名为班委或党支部成员;博士生班级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同学即可;2.选举会议由各班学习委员主持;3.出席选举会议的人数原则上应至少达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年级代表由每班推选一名同学组成,尽量由班级代表兼任。三、评选依据及量化计分细则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以学生在奖助金、奖学金评选的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为参考依据,综合测评由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方面组成。综合测评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个方面的原始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影响系数后之和,其中,课业成绩以所有课程

6、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入,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的计算方法为具体下文的“学术科研成果加分”及“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秉承科学审慎的态度,结合各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4博士的综合测评分数=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2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 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律硕士(法学)的综合测评分数=3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综合测评分数=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 +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一)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类 别

7、加 分/篇1 在三大期刊上发表论文 602 在法学其他十三大期刊上发表论文 303 在其他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04 在学院指定非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 55 在有正式刊号的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0.56 一 A类决策研究成果 87 一 B类决策研究成果 48 重要决策研究成果 29 一般对策研究报告成果 110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被邀 请作大会发言,或者 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311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 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 1.512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被邀请作大会 发言或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

8、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13 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5-1514 独著、独译 1515 参著、参译 1516 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 5-20注:51.此处论文均指在合法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6000 字。2、论文原则上只认可第一作者,与院内教师合作的论文,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3.刊物分类标准按照学校当年(论文发表时间)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执行。4.著作须正式出版(有 ISBN 号),不可凭出版合同书或出版社证明予以加分。论文须已正式发表,不可凭借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予以加分。5. 三大期刊指中

9、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法学其他十三大期刊指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其他重要核心期刊指被 CSSCI(含扩展版、集刊)收录的重要期刊(列入黑名单期刊除外),具体按照学校当年(论文发表时间)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执行;学院指定非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且同一刊物每年计分论文数不超过 1 篇。在有正式刊号的其他一般学术刊物(含以书代刊的 ISBN 号论文集)上发表论文每篇计 0.5 分,且同一刊物每年计分论文数不超过 1 篇。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有 S

10、SCI、SCI 期刊均视为一类期刊,加 60 分。对难以认定的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6.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 (理论版)上发6表学术文章,加 15 分;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文章,加 5分。以上学术文章字数须在 3000 字以上。7.参著、参译的专著或参编的教材须正式出版,参著、参译或参编字数须为一万字以上。与校内导师合作的,学生作为唯一的合著者,可视为独著;其他情况则视为参著。其他参著、参译或参编者,按所参著、参译或参编字数占全书的百分比计分。参著、参译的专著或参编的教材,须在作品的封面上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正式表明所撰写或翻译的部分

11、;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视为参著或参译。8.决策研究成果认定原则参照中山大学关于加强决策研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被采纳的决策研究成果,仅对在研究报告中作者署名的前三名学生加分。三名或超过三名学生的,则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50%,排名二三的两位学生平分 50%。如果项目仅有两名学生的,则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70%,排名第二的学生得 30%。如果项目仅有一位学生,则学生得 100%。决策研究成果署名单位须为中山大学,否则不予加分。9.一稿多发的,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重复计算;提交的会议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10.与 院内教师 合作的成果获奖,排名前 2 名的作者可

12、加分,获部级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5、10分,获省级奖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 、5 分。以上奖励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二)社会工作与竞赛活动加分类 别 加 分/项71 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常委 52 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委员 33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秘 书长 ,院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部长,院团总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 ,院 报执行主编 24 担任党支部委员,班委,法学院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副部长,

13、研究生会副部长,院报编辑 15 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 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的,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 1.56 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 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的,获得校、院工作积极分子 17 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国际级重要 奖项 6.58 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重要 奖项 59 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重要 奖项 3.510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 奖项 311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家级重要 奖项 2.512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省级重要奖项 213 参加校比赛,获校 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114 参加校、院比赛,获校级其他

14、名次或院系 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0.5(11、12项累计不超 3 分)15 法律硕士学生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以外的专业社会实践与专业相关竞赛活动,提交相关证明,并 经评审 委员会认定者 1-216 通过司法考试(只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2注:1.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2.第 610 项中的“重要奖项 ”,指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个别单项奖。其中,单项奖是否为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认定。3.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的加分标准。4.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第 1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

15、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86.以团队形式参加的比赛,每个参赛者的加分参照上表,无须平分。7.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8.担任多种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9.通过司法考试的加 2 分,但是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只能申请一次加分。(三)扣分标准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 1 分。四、附则(一)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研究生新生的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和竞赛活动加分项的确认时间段为奖助金、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截止日前一自然年度;研究生老生的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和竞赛活动加分项的确认时间段为上年

16、度开学后至奖助金、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截止日前,但上一年度已用于参评奖助金、奖学金的材料本年度不得重复使用。(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或者由院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小组研究决定。(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学院指定期刊目录9附件:学院指定非核心期刊目录地方立法研究中山大学法律评论中大青年法律评论立法评论法治社会法治研究中国法律评论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北大知识产权评论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京师法律评论清华法律评论10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评论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复旦大学法律评论南洋法律评论南开法律评论山东大学法律评论华政法律评论湘江法律评论金陵法律评论西部法律评论西北法律评论上大法律评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中财法律评论北航法律评论中国-东盟法律评论北大法律和金融评论金融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评论中国案例法评论应用法学评论盛京法律评论民族法学评论华政国际法评论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保险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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