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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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2017/10/19 89 在珠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提高就业能力 (一)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中在珠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每人 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申请方式。 由职业培训机构或本人自职业资格证 书核发之日起 1 年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

2、.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80%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支付生活补贴后,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6 个月。 3.申请方式。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 3 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 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

3、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 1 年。 3.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补贴 2000 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享受一次。 3.申请方式。 高校毕业生本人(或由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在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后的 3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生源

4、高校毕业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合同制职员除外),与街道(镇)、社区(村)或统一授权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每人每月 400 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3.申请方式。 由基层用人单位按季度向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市生

5、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3.申请方式。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 保险费后,按月(或按季度)向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四、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七)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 2.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 1500 元。 3.申请方式。 高校毕业生于每年 3 月

6、1 日至 31 日向所在高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高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5 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高校填写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 关申请材料在 4 月 20日前送交市经办机构。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登记失业满 6 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3.申请方式。 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 20 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

7、市生源非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 6 个月后,从次月开始每月 20 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 除特别注 明外,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本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表格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http:/( 首页 信息 政策法规 就业创业 ,以及 首页 服务 就业创业 ) “ 珠海人社 ”

8、微信: 就业补贴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红山路 245 号 3 楼 12 号窗 2123728 2123908 2120923 负责市属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 市职业训练指导 服务中心 香洲兴华路 156 号 4 楼 3951003 负责市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受理工作 横琴 新区 社会事务局 横琴镇德政街 38 号 1 楼 8688512 负责本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香洲区人力资源 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香洲兴华路 5 号 3 楼 2227199 2227191 斗门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 号 2 楼 5522219 金湾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区府大院 7号楼 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 8号 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7263557 7792033 7613028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梅华东路 301 号 2 单元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170177 高新区社会保障 和公共事业局 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 号大洲科技园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3389265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高栏港大厦 17 层 1705 室 726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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