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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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8 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

2、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2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第五条 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

3、数的80%(四舍五入计)。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第三章 申请基本条件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 1 年以上。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应聘。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应聘。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

4、应聘。3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第八条 出国(境)要求鼓励应聘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海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第九条 岗前培训要求凡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十条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要求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

5、实践等工作。第十二条 2018年度应聘者所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学历资历及学术标准要求仍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335号)、关于的补充规定(苏大人201346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教学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应聘科研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的教学科研并

6、重型或科研为主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应聘应用推广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或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苏大人201231号)中应用推广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应聘临床教学型岗位对应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中临床教学型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不满足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要求者不可破格应聘。第十三条 聘任程序按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不再实行隔年申报,但再次申报时必须有新增科研成果,校外同

7、行专家评议材料中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论文或论著。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5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第四章 评审规则第十五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视为通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2018年度评审中,2017年度的外审结果视为有效。第十六条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

8、、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第十七条 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6第十九条 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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