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廉政文化”搞成“廉政文艺” 莫将廉政文化搞成廉政文艺 现在,廉政文化建设可谓方兴未艾,各地举办活动,大造廉政文化声势。比较多的是廉政歌曲演唱、廉政文艺演出。勿庸讳言,这些活动对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清正廉洁的舆论氛围,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似乎呈现出另外一种倾向,那就是一些地方热衷于轰轰烈烈的文艺活动,而忽视了一些其他廉政文化工作。究其原因,可能是唱歌、演出等,活动场面大,气氛热烈,领导、上级看得见、摸得着,更有政绩和成效。而在一些领导看来,一场演出搞完了,似乎廉政文化的推进工作也就完成了。 实际上,廉政文化的内涵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它首先应是文化,称得上文化,那就不是一场演出、一次活动所能概括得了的。据笔者浅见,起码应该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要有内容,廉政应该是它的内核;二是要有一定的形式,必须要有载体;三是要有一段时间的酝酿、消化、吸收、沉淀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廉政思想、廉政意识、廉政环境才能不断形成并逐步成为气候;四是文化是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