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农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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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红农2012 号关于印发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相关股室、二级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实施 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六日2主题词:农产品 产地准出 方案 通知 红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6 日印发3共印 30份红安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

2、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实施 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蔬菜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范蔬菜农药残留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杜绝不安全农产品入市销售,确保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 95%以上。二、农产品产地准出范围、条件及要求(一)准出范围我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

3、的农产品主要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4(二)产地准出条件实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必须附有生产过程记录和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基地、专合社出具的自律性监测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出具的产地证明。(三)农产品产地准出要求1、产地证明编号。产地证明(见附件一)一式两联,正本联由出证方存档备查,副本联提供给农产品生产者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凭证。产地证明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

4、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两联完全一致。产地证明编号要求有唯一识别系统,与农产品产地编码协调一致,由“产地 编码 年代号 顺序号” 统一进行。产地编码按省市县(拼音缩写)+乡镇编 号规则进行,具体要求:乡镇编号用两位数字表示(01)。年代号用年号的最后两位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从 0001 开始,如城关镇 2012 年出具的 0001 号农产品产地证明为 HBFGHA01-12-0001。2、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出具单位应仔细审查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如果提供的生产记录不全,未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经检测不合格、投入品使用情5况不明等的农产品不得出具产地证明。3、建

5、立农产品产地证明档案。出证单位应保存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及生产者提供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同时建立产地证明登记台帐,记录发证日期、证明编号、生产者、产地、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等生产信息,以备查阅。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步骤及准出程序(一)实施步骤:按照要求,从今年 5 月起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6 月)、试点阶段(7-8 月)、实施阶段(9 月 1 日起)。按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到 10 月,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重点对象:

6、1、蔬菜:城关镇胡家河村、全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茶叶:老君眉茶叶种植基地、全县重点茶场。3、农业“三品”种植基地。(二)准出检测程序1、抽样检测。由指定的监测工作人员对同批次采收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2、填 写 产 地 准 出 卡 。检 测 合 格 后 ,检 测 人 员 及 时 填 写 产 地准 出 卡 。产 地 准 出 卡 详 细 记 录 被 检 测 农 产 品 名 称 、产 地 、产 品 数量 、检 测 日 期 、检 测 结 果 、有 效 期 限 、销 售 地 点 等 基 本 信 息 。对6检 测 合 格 的 农 产 品 由 指 定 的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7、检 测 单 位 负 责 签发 准 出 卡 ,并 加 盖 农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专 用 章 后 有 效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 产 品 产 地 准 出 事 关 消 费 者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为切 实 加 强 对 农 产 品 产 地 准 出 工 作 组 织 领 导 ,县 政 府 成 立 农 产 品质 量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县 农 业 局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监 督 检 验 站 ,专 门 负 责 全 县 农 产 品 产 地 准 出 工 作 的 协 调 ,督 导检 查 等 工 作 。乡 镇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8、 建 立 相 应 工 作 机 构 ,落 实 专 人负 责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配 合 、上 下 联 动 ,各 方 共 同 参 与 的 工作 格 局 。(二)建立完善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农产品收获日期情况,并保存两年(附件 2)。同时确定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库,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2、建立产地准出检测制度(1)建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

9、设。进一步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仪器设备7购置和人员检测能力培训。依托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仪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检测工作,逐步实现各乡镇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更好的指导、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覆盖,为农产品产地准出提供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2)规 范 检 测 行 为 ,开 展 准 出 检 测 。由 农 业 局 指 定 的 检 测 机构 和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农 产 品 抽 样 、检 测 等 技

10、术 标 准 和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确 保 检 测 方 法 科 学 ,检 测 行 为 公 正 ,检 测 结 果 准 确 。检 测 人 员 在 生 产 基 地 等 农 产 品 采 收 之 前 进 行质 量 安 全 检 测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农 产 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县农业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执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县农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向上级农业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应定期到辖区范围内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接受委托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报政府部

11、门严禁上市销售。县农产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及质量控制,产地准出检测,产地证明出具等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工8作规范落实。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和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加大农业“三品一标” 建 设力度,打造农业区域品牌,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附件:1、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式样)2、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式样)3、农产品产地准出记录二一二年四月六日9附件 1: 湖北省_市(州)_县(市、区)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证 书 编 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产 地 _镇 (乡 、 街 办 )_ 村 (社 区 )生 产 者 联系电话产 品 名 称数 量收获日期 年 月 日质 量 安 全 状 况运销商联系电话证 明 出 具 单 位 (盖 章 )经 办 人 (签 字 )盖 骑 缝 章湖北省_市(州)_县(市、区)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证 书 编 号发 证 日期年 月 日产 地 _镇 (乡 、 街 办 )_ 村 (社 区 )10生 产 者 联系电 话产 品 名 称数 量收获日期年 月 日质 量 安 全状 况运销商联系电话证 明 出 具 单 位 (盖 章 )经 办 人 (签 字 )附件 2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基地地址: 生 产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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