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 X 县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 2 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