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 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毒害品主要有氯、丙酮、三乙胺、一氯丙酮、1,1,3-三氯丙酮、氯化氢(无水)盐酸等。 1.2 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本公司一期不产生粉尘。 1.3 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21)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