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市文明办制定下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测评体系,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为了提高我院干警素质,推动.进步,促进.和谐,充分调动本单位各部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制定本院创建文明科室方案。 第二条(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文明单位建设是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治国理政思想,把.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 文明单位是.示范作用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文明科室建设要以.系列讲话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的发展观,以建设.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为根本,以构建.主义和谐.为目标,适应.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