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则 1 1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建科院)颁发的认证证书和所带的标志属于常州建科院所有,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证书、引用认证状态和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2 2 颁证 2.1 按照常州建科院认证审核实施与控制程序评定合格的组织,经总经理批准,常州建科院向组织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允许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2 认证证书中说明了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或)其它引用文件,并带有常州建科院的名称及认证徽标;如果属于获准认可范围的同时带有认可机构的认可标志。 3 3 定义和说明 3.1 认证标志:是指常州建科院颁发的以证明获证组织的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2 认常州建科院认证标志由常州建科院徽标和客户的认证注册号组成,认证注册号位于徽标正下方,规格和颜色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常州建科院 具有唯一的认证标志,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