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考勤和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审计局考勤和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管理的范围包括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局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席情况、县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席情况以及年休假等管理情况,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病假、探亲假等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 第三条考勤的方式主要以点名簿、请假条、带薪年休假条、销假记录、县作风办公布的会纪会风通报结果及局随机抽查结果等载体记录为准。 第四条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按周统计,经每周考勤领导签字后,于次月第一周公布。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五条请假一律履行书面手续,对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需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为有效,销假时需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同时承担不同审计项目或工作的,请假时需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耽误工作。 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审计组主审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