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筹资方法研讨 生态效益筹资方法研讨 :张冠坤 侯黎明 朱宁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近年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已成为公众.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但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仍存在争议:杜群(2021)是国内第一个给生态补偿以明确定义的学者,他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或.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转达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的过程。李文华,李芬(2021)综合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指出:生态效益补偿是用经济手段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解决市场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的补偿,并保持.发展的公平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结合以上各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相关部门对使用自然资源或者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人和单位进行费用征收,并将这些费用用于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主体进行的税费、补贴等形式的补偿,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各主体间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