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省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制定我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将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权重,对人才工作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单独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2、对各县区的考核,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采取数据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核部分主要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情况;定量考核部分主要考核人才资源总量及年增长率、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及年增长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及年增长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及年增长率、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及年增长率、本级财政投入的人才专项资金占一般预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