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7/10/19 112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珠海创业(不受户籍限制),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资助 (一)补贴条件。 在本市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 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 5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 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申请方式。 在正常经营满 6个月后的 1年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地(以下简称 “ 注册登记地 ” )所在区 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租
2、用经营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元,每年最高补贴 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 (三)申请方式。 半年或每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半年或上年度租金补贴。 三、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不包括合伙人、股东),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 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
3、最长不超过 3年。 (三)申请方式。 每季度结束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不包括合伙人、股东)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招用 3人以下(含 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 2000元;招用 3人以上的每增加 1人一次性补贴 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 过 3万元。 (三)申请方式。 由申请人每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人才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
4、险费。 (二)补贴标准。 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 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 600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 3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 2年。 (三)申请方式。 每季度申请一次。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 提出申请。 六、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创业企业从本市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珠海邮储银行、华润银行、农商银行)取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二)贴息标准。 1.贴息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为 20万元,吸纳就业的,享受贴息额度最高为 20
5、0万元。 2.贴息利率:毕业学年起 3 年内的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个百分点内据实贴息。 3.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三)申请方式。 在每季度、每年度结束后 3个月内申请上季度、上年度贴息或在还 清全部本息之日起 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贴息,贴息申请向注册登记地的区经办机构提出。 初创企业:指注册登记 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具体申请材料、表格可登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http:/( 首页 信息 政策法规 就业创业 ,以及 首页 服务 就业创业 ) “
6、珠海人社 ” 微信 创业补贴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 服务中心 香洲红山路 245 号 3 楼 12 号窗 2123728 2123908 2120923 负责市属人才租房补贴的受理工作 横琴新区 社会事务局 横琴镇德政街 38 号 1 楼 8688512 负责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创业补贴 受理工作 香洲区人力资源 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香洲兴华路 5 号 3 楼 2227191 2227199 斗门区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 号 2 楼 5522219 金湾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区府大院 7号楼 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 8号 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7263557 7792033 7613028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梅华东路 301号 2单元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170177 高新区社会保障 和公共事业局 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 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3389265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 和公共事业局 高栏港大厦 17 层 1705 室 726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