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 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 5.1 一般规定 5.3.1 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分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和航运枢纽工程信息调查。 5.3.2 港口工程调查对象为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沿海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主要包含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大型机械设备。以港区为调查单元。 5.3.3 航道工程调查对象为三级及以上航道。主要包含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通航设施。以单个航道航段(县内)为调查单元。 5.3.4 通航建筑物工程调查对象为三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主要包含船闸和升船机。以单个通航建筑物为调查单元。 5.3.5 航运枢纽工程主要包含三级及以上航运枢纽,主要包含航电枢纽和拦河坝。以单个航运枢纽为调查单元。 5.3.6 涉密水路承灾体不登记位置信息,仅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5.2 调查内容 5.2.1 港口工程 5.2.1.1 码头 包括空间分布、泊位数量、货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