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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冯李斯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曾大庆主讲,二一一年二月,刑法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她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本课程将围绕着刑法总论【本体论、犯罪论、刑事责任(刑罚)论】及刑法分论两编对刑法学进行探析, 力求呈现给大家一个完整清晰的 刑法理论脉络。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刑 法 学 课 程,刑 法 学 课 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曾大庆 主讲,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刑法学的历史发展与理论体系二、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胸怀造就法学家,(一)历史发展 1、一般认为,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1

2、764年)一书,奠定了刑法学的基础。 2 、社会主义刑法学是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诞生的(前苏联刑法学理论)。 3 、我国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将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与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以创建自己的刑法学。现阶段,我国刑法学十分注重研究、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关刑法学的文明成果,呈现出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导 言,一、刑法学的历史发展与理论体系,(二)理论体系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刑法学的内在理论联系与逻辑结构是通过其理论体系而显现的,因而从总体上把握刑法学的体系结构对我们认识和掌握刑法学具有十

3、分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上下两编。前者研究刑法总则的规定,后者研究刑法分则的规定。刑法总论分19章,主要探讨刑法本身的理论(刑法本体论)、犯罪成立(主要是犯罪构成理论)与定罪理论(犯罪论)、刑事责任及其承担(主要是刑罚)(刑事责任论)等内容,刑法各论分为11章,除了刑法各论概述一章外,其余各章则是根据97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体系而排列的。,导 言,一、刑法学的历史发展与理论体系(续),刑法学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门(应用法学)学科。根据内涵的不同,刑法学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狭义意义上的)。 狭义的刑法学,是指以

4、实体刑法规范为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刑法解释学),并阐述刑法规范哲学基础(刑法哲学)研究刑法的发展变化即刑法历史(刑法史学)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 广义的刑法学,又称刑事法学,是指研究包括实体刑法规范、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与治理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内容的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的学科(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已独立)。,导 言,二、刑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没有诠释的分析是空泛的 没有分析的诠释是盲目的,导 言,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研究刑法学,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其根本指导方法。具体而言,刑法

5、学研究方法主要有(阶级)分析研究法、(横向)比较研究法、(纵向)历史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但在具体研究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方法,而是要综合各种方法系统研究,使刑法学研究更加全面深入、科学合理。,(一)研究方法,研究刑法学的意义,导 言,三、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续),(二)研究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曾大庆 主讲,二九年二月,第一编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 阻却犯罪性的事由,刑罚的裁量制度,刑法本体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表现形式与分类 3.刑法的结构 4.刑法解释的分类,【本章关键

6、术语】 刑法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刑法体系 刑法解释,【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的概念、表现形式与分类,我国刑法的阶级性质与法律性质,我国刑法的根据与任务、我国刑法的体系与结构,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 刑法的概念(分类) (一)刑法的内涵 1.实质定义:刑法(犯罪法/刑罚法/社会防卫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惩罚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并对被确定为犯罪的人给予什么样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形式定义:(由于犯罪、刑事责任与

7、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因此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定认定犯罪与适用刑罚的标准)。,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关于刑法概念的争议(参见教材P20-21) 1.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并对该行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3.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伴随何种主观或其他因素即被认定为犯罪,即规定应承担受到起诉或惩

8、罚责任的行为及其应受何种惩罚的法律的总和(英美法系/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 B.刑法是指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以法律即现行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为标准,一切规定刑罚的法律、政令、条例的总和(大陆法系/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续),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二)刑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 3.特别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4.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即依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5.香港、澳门特别

9、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适用的刑法,但由于4.5两种情况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本课程将不探讨其具体内容。,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续),全国性法律,地方性法律,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 刑法的分类,刑法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目录,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续),5.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二 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特定性(规制内容),2.刑法的广泛性(法益保护),3.刑法的严厉

10、性(制裁手段),目录,1.阶级社会的产物,2.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3.由国家的阶级性决定,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分类(续) 私法隐藏在公法的保护之下,刑法阶级(政治)性质要回答刑法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问题。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它和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相联系的共性),同时又具有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定属性(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个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4.刑法的补充性(其他法律)必要性(不得已)原则,5.刑法的保障性(部门法律),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创制根据,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

11、律效力,理应成为我国创制刑法典的基本法根据。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创制与修订的实践根据。,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目录,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和任务,(一)刑法的创制根据,一 刑法的创制,我国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此规定指出了我国制定刑法的宪法根据与实践根据。,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目录,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和任务(续),(二)刑法的创制原则,一 刑法的创制,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目录,第二节

12、刑法的创制、目的和任务(续),我国刑法第1条明文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此规定清楚地表明了我国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其中“惩罚犯罪”只不过是“保护人民”即保护法益的手段而已。因为各种犯罪都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运用刑罚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正是为了抑止犯罪行为,从而保护法益。,二 刑法的目的,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刑法的任务,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目录,(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和任务(续),刑法的任务只不过是刑法目的

13、的展开。我国刑法第2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一规定明确告诉我们,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公民和国家法益)是目的。,三 刑法的任务,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与任务,目录,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目的和任务(续),刑法的任务与刑法的机能具有本质的区别。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

14、现实与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即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具体而言,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价值的(评价的机能);同时命令人们做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的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即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3.自由保障机能。即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国家对刑罚权的恣意发动,这便保障犯罪人免受不恰当刑罚处罚)(法益保护机能中的“法益”是狭义的,仅指除了行为人自由以外的法益.在讨论刑法机能时,法益侵害说

15、将法益概念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可能受到个人侵害的法益,另一方面是可能受到国家刑罚权侵害的法益)(如何既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是一大难题.因为法益保护机能主要是靠刑罚宣示与适用来实现,而自由保障机能则主要依赖限制刑罚适用而实现)。,关于刑法的任务与机能,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 刑法规范,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和解释,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所谓刑法规范(也称“罪刑规范”),是指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是指由国家制定与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禁止人们实施犯罪行为、命令人们履行义务以免犯罪、指示司法人员如何认定犯罪和

16、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具有密切联系。刑法条文表达刑法规范,是刑法规范的载体,因此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与实质。但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由于规范的内容是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故刑法总则中的许多一般性规定与原则性规定,并不属于刑法规范;一个条文可能表达几个规范,几个条文可能表达一个规范;刑法条文是直观的,而刑法规范则不是直观的。,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一 刑法规范,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和解释,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刑法规范首先表现为裁判(审判)规范,是指示或命令司法工作人员如何裁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追究刑事

17、责任的一种规范(指向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旨在限定其司法权力)。刑法规范也是禁止一般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规范(指向对象是一般人),它给一般人提供评价行为的标准,以期一般人不实施犯罪行为(行为规范存在于刑法规范中)。 刑法规范的实质是法益保护规范。如前所述,刑法的目的及任务是保护法益,因此,它将侵犯法益的行为类型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并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规定法律后果,从而形成了刑法规范。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就是侵犯法益的行为;对侵犯法益的行为宣示刑罚,对侵犯法益的行为科处刑罚,正是为了并实现着法益保护的目的。,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二 刑法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

18、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刑法典的体系)指刑法典的编章组成和结构。,我国现行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刑法总则编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各章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编共设十章,分别规定了十大类犯罪。刑法条文的条、款、项、段的结构顺序不能随便颠倒(“但书”:1.“本文”的相反,第13条;2.例外,第8条;3.限制,第73条;4.“本文”的补充,第37条)。,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和解释,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 刑法解释,(一)刑法解释的含义 刑法解释

19、是对刑法规范(静态)含义的(客观)阐明(对刑法规范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问题的解释)。 国外刑法学界倾向于将“刑法解释”视为司法者或法学工作者对刑法规范(动态)含义的主观理解“解释”一词国外刑法学者一般不使用与汉语“解释”最相近的“explanation”,而是通常用涵义更广更能体现解释者主观倾向的“interpretation”/“construction”就证明了这一点.“interpretation”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相当于汉语中的“解释”,英文含义为“explanation the meaning of something”;二是“attribute a spec

20、ial meaning to”即“赋予 以特定含义”.英美法系国家甚至用“construction”(构建)一词;三是“to express ones conception by performing it”即“将自己的理解付诸行动”.“刑法解释”往往同时具有以上三种涵义.他们强调的一般不是解释的静态结果,而是把刑法解释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 刑法解释,(二)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要求刑法明确到不允许解释的程度(贝卡里亚),永远只能是美好的愿望,任何刑法都有解释的必要。这主要是因为刑法具有

21、一定的抽象性和稳定性,而现实生活又是千姿百态、复杂多变的(比如“年满18周岁”如何确定等等)。因而刑法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缺陷),有的是文字表述的缺陷,有的是立法原意的缺陷,要克服刑法缺陷就必须进行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C.C.阿列克谢耶夫)(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总之,可以说离开了刑法解释,就不可能正确地适用刑法,甚至以解释刑法规范含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刑法学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正是在此意义上,国外不少刑法学者干脆就将“刑法学”称为“刑法解释学”。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和解释,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极

22、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是否对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分类,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被统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正式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1)立法解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我国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解释。通说认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实为“沿革解释”,它只是立法理由的简短说明)。,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第一编刑法总论,刑

23、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三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我们认为,前两种情况能否称为立法解释,尚有商榷的余地。后一种解释才是标准的立法解释。97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典第93条、第228条、第294条、第313条、第342条、第384条第1款及第410条中的有关概念及渎职罪的主体等做出过立法解释(注意:立法机关不宜过多做出立法解释,只有当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司法解释存在缺陷时,才宜作出立法解释。否则就有立法者介入司法活动之嫌,就是与法治要求相左)。,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

24、受到非难,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2)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我国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分别就其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内容、结论等如何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尚需特别研究。对目前司法解释的泛化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导致司法解释的效力与权威高于成文刑法的不正常现象;下级司法机关成为适用司法解释的机器)。,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

25、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3)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虽然不像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大作用。 注意: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直接作出司法解释没有法律依据。通过判例、制定司法指导意见等方式来发挥“两高”对全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指导职能,也许是在我国目前法制框架内发挥“两高”保证适用法律过程中法制统一的最可行的选择。,目录,第三

26、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沿革(历史)解释、目的论的解释。 (1)文理解释亦称“字面(文法)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阐释刑法意义。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时才进行论理解释。 (2)论理解释(亦称“逻辑解释”)。按照立法精神,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从逻辑上阐明刑法含义。常见的论理解释主要有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三种。,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在

27、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1)扩张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它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或原本意思),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释(又称“扩大解释”,如刑法第14条中的“明知”、第341条中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注意:扩张解释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否则就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即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因此,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做出扩张解释的可能性越大,其扩张程度便越宽)。,目录,

28、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完全脱离用语就是推测而不是解释,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三)刑法解释的种类 (2)限制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它是存在于刑法规范中的客观意思,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时的主观或原本意思),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又称“缩小解释”“严格解释”,如刑法第232条中的“人”)。 (3)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形式逻辑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亦称“勿论解释”,如刑法第201条中的“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另外还有类推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及体系解释等。,目

29、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第一编刑法总论,刑法本体论之刑法概说,关于刑法解释立场的争议(参见教材P20-21) (1)主观主义(解释论)说: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根据立法者原意来探求刑法内容(阐明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 (2)客观主义(解释论)说:刑法解释应揭示的是根据社会需要来理解刑法规范含义(适用时刑法之外的意思)。 (3)折中主义(综合解释论)说:是调和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一种法律解释学说。,目录,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续),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体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内

30、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立法体现和司法运用。【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适用刑法平等 罪刑相适应,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全过程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1.

31、对刑事立法具有先导性意义(促进立法的更加完善,推进法治化进程,维护法律的公正性)。2.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促进司法的更加文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3.对刑法任务与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意义,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目录,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法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嬗变(渊源)与含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嬗变(渊源),1.德国学者修特兰认为,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是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的起源(中日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3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启蒙时期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贝卡里亚等的三权分立思想也蕴含着罪刑法定的精神。,3.罪刑法定原则真正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近代刑法学鼻祖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功不可没。,费尔巴哈,孟德斯鸠,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没有无缺陷的原则,4.现代意义上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8条) 1791年的法国宪法和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当的法律程序)。,人权宣言封面,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嬗

33、变(渊源),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值得探究: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先秦法家是形式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提倡者和实践者,如李悝子产商鞅韩非子等,强调法律形式上的绝对权威,忽视法律本身应有价值(不允许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有任何置疑)英美法系中的“正当程序”并不等于大陆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西方启蒙运动中的形而上学思潮才是近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贝卡利亚等)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此乃首次以

34、刑事立法形式明确规定该原则,其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使该原则从宪法中宣言式规定转变为刑法中实体性规定。受此影响,欧美各国纷纷仿效,从而形成了大陆法系(注重实体公正)和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正当)两种模式罪刑法定原则。由于此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至今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注意:英美法系国家在刑法理论中根本不强调此原则,但这并不影响在保障公民个人自由方面它始终走在大陆法系国家前面)。,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外无罪 法外无刑,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自然法理论,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思想,民主主义,自由主义,沿革意义上之思想基础,现代理

35、论认为其思想基础为,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沿革意义上的思想基础是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说(自然法理论主张用制定法来限制刑罚对个人权利的干预;三权分立思想要求由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心理强制说要求事先明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从而促使人们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以免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自然法思想受到了许多批判;三权分立的僵硬学说并不符合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制现状,不能说明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没有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内容提供依据;心理强制说的内容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象对待狗一样对待人黑格尔)。,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

36、事务应由人民自己决定,各种法律应由人民自己制定)与尊重人权主义(即预测可能性原理,祥言之,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没有无缺陷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形式侧面,实质侧面,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类推(禁止有罪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刑罚法规内容的适正性,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根据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

37、义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派生原则)(注意 :“公正性”“合理性”等刑法实质价值与“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等形式主义要求存在冲突),(使刑法尊重个人自由,实现社会公平,不仅限制司法权而且限制立法权,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含混的刑法必然导致司法机关扩大处罚范围),(实现公正、平等),(防止立法者过度地侵害国民的自由),二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法定)化成为刑法修订和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原则体现在:,罪之法定,刑之法定,1.对犯罪概念的确定

38、,2.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3.对具体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1.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2.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3.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续),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外无罪 法外无刑,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1刑法重申了79刑法确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严格规定了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2刑法取消了79年刑法第79条关于类推制定的规定,废止了这一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相冲突的具体制度(废除有罪类推制度)。3刑法在法定刑的设置上进一步细化量刑幅度以降低刑法的不确定性。4刑法

39、在罪刑规范的表述方面力求尽可能的清楚、确切(放弃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5刑法进一步强调刑法规定的适当性。,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没有无缺陷的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首先,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体制的合理性。 其次,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地解释刑法(立法解释不等于立法,不得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司法解释不能替代刑事立法本身)。 最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正确定罪量刑。,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外无罪 法外无刑,*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40、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思考:这被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是否合理呢?,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建议将其修改为:“行为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看,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消极的限制机能,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2.从国际公约的规定看,罪刑法定原则也是消极的。3.从其他国家的规定看,都只是从消极的层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如德国、法国、瑞士等。,目录,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

41、基本原则,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含义,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1、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2、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最早是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目录,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保障公民自由、保护法益、预防犯罪、实现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法律领域中的

42、具体化。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受刑事制裁的特权。,目录,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一)在认定犯罪上应一律平等(二)在刑法裁量上应一律平等(三)在刑罚执行上应一律平等注意:平等并不等于无差别,平等与区别对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造成差别的原因。,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录,第三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造法易 执法难,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一编 刑法总

43、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渊源与含义,目录,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渊源 1.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这一观念最久远的表现形式。 2. 十七、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罪刑相适应主要是基于更有效的遏制犯罪以及防止滥用刑罚权的考虑(“罪刑均衡原则”“罪刑相称原则”)。 3. 19世纪末,罪刑相适应思想开始注重刑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个人情况相适应。,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刑罚首先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其次要与犯罪人

44、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一)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性。(二)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三)在行刑时,主要考虑罪犯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防。,目录,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对犯罪人所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有罪当罚,无罪不罚;罪重刑重,罪轻刑轻;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45、同罪同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 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立法上的体现,司法上的要求,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3、规定了一系列刑罚制度,4、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定罪量刑并重,2、纠正重刑主义,罚当其罪,目录,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树立宽严相济的刑法理念,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目录,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观点一:应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 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 观点二:应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

46、相适应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观点三:应有罪刑法定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和罪责自负而不株连无辜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本体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原则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具体规定,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具体规定。【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空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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