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7.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 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 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 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 7.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7.1.1.1 合同的概念n 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 ,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 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 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 n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 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 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 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 产品。 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 系如图7.1所示。 7.1.1.2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图7.1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 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