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章 总 论 .51.1 项目概况 .51.1.1 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 .51.2 项目建设地址 .61.3 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 .61. 4 报告编制单位 .7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92.1 项目建设背景 .92.2 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现状 .132.3 项目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52.4 建设的必要性 .23第三章 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253.1 项目选址 .253.2 建设条件 .26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304.1 建设依据 .304.2 建设原则 .314.3 项目建设等级与面积 .314.4 建设内容与规模 .31
2、4.5 项目功能布局 .32第五章 建设方案与设计方案 .355.1 建设方案指导思想与原则 .355.2 项目建设方案 .375.2 建筑设计 .385.3 结构设计 .39第六章 总图布置及安装工程 .416.1 总图布置 .416.2 安装工程 .41第七章 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 .5027.1 环境保护 .507.2 消防措施 .517.3 安全措施 .527.4 卫生措施 .53第八章 节 能 .538.1 节能 .548.2 节水 .558.3 节电措施 .55第九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69.1 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 .569.2 总投资 .589.3 资金筹措 .59第十
3、章 项目招标方案 .5910.1 招标方案依据 .6010.2 编制依据 .6010.3 招标范围 .6110.4 招标组织形式 .6210.5 招标方式 .6210.6 招标工作流程 .6310.2 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64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6411.1 组织机构 .6411.2 劳动定员 .6511.3 人员培训 .65第十二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进度 .6512.1 项目管理 .6512.2 项目实施进度 .67第十三章 社会评价 .6813.1 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6813.2 项目对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 .69313.3 社会评价结论 .70第十四章 风险分析 .7
4、014.1 技术与工程风险 .7014.2 组织管理风险 .7014.3 维护管理和财务风险 .7114.4 自然灾害风险 .7115.5 安全隐患风险 .71第十五章 结论与建议 .7115.1 结论 .7215.2 建议 .72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暨办 案和 专业 技术用房建设项目4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 总 论1.1 项目建设概况1.1.1 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暨办案和专业 用房建设1.1.2 项目建设单位:鹤峰县人民检察院1.1.3 项目建设等级:建设等级:三级1.1.4 项目建筑面积:5680 平方米1.1.5 项目建设期:2012 年 8 月- 2013 年 9
5、月(14 个月)1.1.6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占地 7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5680 平方米,其中:警示教育基地 1400 平方米, 设置警示教育展厅、警钟篇、惩治篇、危害篇、剖析篇、预防篇五个展区和容纳 200 人的网络视频报告厅,用于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进行廉政宣誓等活动,并配备 4 个讨论室;一、二、三楼 为办案用房 2900 平方米;四、五、六楼为专业技术用房 2100 平方米。最大限度满足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的需要。51.1.7 项目建设总投资:1928.52
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180.52万,设备购置费 350 万工程建设其它费 146 万,土地费 250 万元,基本预备费 50 万。1.1.8 项目单位概况1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 54 人,其中中共党 员 35 人,大专以上学历 31 人,占在岗人员数的 75.6%,达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学历规定要求。有一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29 名。副科级以上干警 28 人,占全院总人数的 67.3%,高于中办发198247号文件规定的干部职数比例。(2)法人代表:XXX (3)项目建设负责:XXX 电话:XXXXXXXXXXX(4)项目建设联系人:XXX 电话 XXXXXXXXXXX1
7、.2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选址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新区南路南 G-10 地块,占地面积 7600 平方米。1.3 项目建设指标本项目总投资 1928.52 万元。资金来源: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6资 425 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75 万元,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拍挂处置检察院现有房地产 10 层楼、占地 9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4800 平方米变现资金 1428.52 万元。资金筹措:中央预算内投资 425 万元,地方政府配套 75 万元,县政府将检察院现有资产变现后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资金 1928.52 万元。1.4 项目建设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7600 平方米。项目建设面积控制:5
8、680 平方米。1.5 能源资源利用指标全年总耗电量 16.2 万 kWh。折标煤 1620000.33554.27 吨。 项目建设 天耗水量:9.6 立方米。全年耗水量 3456 立方米。1.6 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1、生活废水排放量 2000 吨。2、二氧化碳排放量 31930t/a。3 固体垃圾 12000 吨。1.7 编制依据与研究范围1.3.1 编制依据7(1)投 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建 设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3)人民 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02 109 号 ):(4)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 12250 号:(5
9、)鹤峰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6)鹤峰 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7)鹤峰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7 号)(8)项目承 办单位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和数据。1.3.2 项目研究范围与内容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范围和深度的规定,我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实地勘察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区概况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 节能节水、招投 标、项目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效益等几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为该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提供可靠和
10、准确的依据。81.8 报告编制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程咨询公司。1.9 结论加强检察机关“两房 ”设施建设,推行 预防腐败警示教育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现代化建设,有利鹤峰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该项目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要求,建设规模和所需投资安排比较合理。该项目建设条件好,现有的各种资源能够实现有效整合;总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各项指标符合当地经济水平、地域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切实可行。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2.1 项目建设背景2.1.1 政策背景:一是 2003 年 10 月,高检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两房 ”
11、建设工作会 议, 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加快全国检察机关“两房” 建设的动员令。这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检察机9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步伐的意见(下称意见) ,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 ”建设设 定了建设目标。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两房”建设领导小组,积极申报立项,大力落实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掀起了“两房 ”建设的新高潮。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40 亿元,全国“两房” 建设总投资 150 多亿元,建设总面积 1000 万平方米,90% 以上的检察院完
12、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对尚未完成“两房 ”建设的单位,高 检院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加大补助投资力度。各地要分类排队,加强督促检查,逐个抓好落实。在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之后,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指挥室、办案区、来 访接待室以及其他附属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加强“两房 ”的规范管理。 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把规范“两房”的使用管理作 为今后的工作重点,不断探索科学的 “两房”管理机制,努力提高“ 两房”的使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标准的要求,以促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用房,认真做好功能分区,切实保证各类用房真正
13、用于满足办案等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促进“两房” 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统筹安排解决好偿还基建债务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高检院也将努力争取中央财政部门的支持,对中10西部贫困地区解决基建欠款问题给予帮助。2.1.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 54 人,其中中共党员 35 人,大专以上学历 31 人,占在岗人员数的 75.6%,达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学历规定要求。有一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29 名。副科级以上干警 28 人,占全院总人数的 67.3%,高于中办发198247 号文件规定的干
14、部职数比例。 2.1.2 县检察院的性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鹤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承担负着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任务重要职能,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推进社会“改革、 发展、稳定”起着“润滑剂 ”和“调节器”作用。2.1.3 县检察院职能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贵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人民检察院的主里职责有以下方面:(1)、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