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门源县 2018 年县域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第三次)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 陕西建华竞谈(服务) 2017-031 采购单位: 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 分公司 2017 年 11 月 20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邀请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第 三 章 谈判程序 . 8 第 四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0 第五章 谈判项目及要求 . 1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13 附件 2:目录格式 .14 附件 3:响应函格式 .15 附件 4:报价一览表格式 .16 附件 5: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7 附件 6: 已完类似 监测 项目 业绩 .18 附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19 附件 9:保证金提交凭证格式 .21 附件 10:财务状况 .22 附件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25 附件 14:其他资料 .26 附件 15:最终报价确定表格式 .27 第 七 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8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公告 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 委托,现对 门源县 2018 年县域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
3、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门源县 2018 年县域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陕西建华竞谈(服务) 2017-0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5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一个包 项目内容 详见 谈判文件 (点击此处下载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 2、 供应商 具备 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监测服务 能力 , 并提供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检测机构登记书 ;
4、 3、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15: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30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东侧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 书原
5、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 谈判 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 ,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15:00 时 (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15:00 时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 20 具体开标厅编号详见开标当日液晶显示屏提示信息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地 址: 门源县景秀大道环林楼 联系人: 李主任 联
6、系电话: 0970-861599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 解映辰 、李健禹 联系电话: 13299889274 0971-811129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 34-2 号 (青海物产大厦11 层 ) 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 账号 1801201000114944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 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海北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 监督单位:门源 县
7、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70-8612948 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书中所 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 采购单位 ” 系 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2.2 “ 供应商 ” 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 企业 。 3、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文件 5.1 谈判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
8、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谈判文件的组成 ( 1)竞争性谈判邀请 ( 2)谈判须知 ( 3)谈判程 序 (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5) 谈判项目及要求 ( 6)响应文件(格式) ( 7)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天前向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
9、限于下列内容: 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响应文件 包括 谈判 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企业简介 、供应商近三年类似 监测业绩 、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监测 方案 、 谈判报价20 表(第一轮)、供应商承诺函 等文件。 7、报价 7.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单位 和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 竞争性 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 货物 /服务工 /程 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
10、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4 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响应。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 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
11、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 8.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及 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 。 采购活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报价确定表 (此表由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轮次独立填写,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 响应文件采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 胶装 成册 并编制页码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 ”、 “副本 ” 、“电子文档” 字样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装订、单独封装) 。 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8.3 响 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按谈判文件要求
12、签字或加盖公章。 8.4 采购单位 和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8.5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PDF 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谈判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 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 代理机构 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9.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9.2 谈
13、判保证金 : 人民币 5000元整(大写: 伍 仟元整 ); 缴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7 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银行账号: 1801201000114944 交款截止 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 17:00点前 ( 谈判 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 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 9.3 未成交的供应
14、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后退还供应商( 非现金形式 ) 。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将 采购合 同全数返还至采购代理机构核实、鉴证,并签字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非现金形式)。 9.4 履约保证金:无。 9.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5.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9.5.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5.4 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9.5.5 供应商
15、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5.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0、确定成交候选人 10.1 评定成交: 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最终报价相同则优先采用具有环保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须提供政府采购环保 /节能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 10.2 采购单位应 在收到 谈判 报告后 五 个工作日内, 从谈判 报告 提出 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
16、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 四 )其他 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20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在上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 ,是否没收 其谈判保证金。 11、成交通知书 11.1 采购代理机构
17、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公示 成交 结果,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 签发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2.2 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 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 代理服务费: 以各包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 40 万元(含)的,按定额 6000 元整收取;成交金额 40 万元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18、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的规定 。在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如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则视同完全响应此项要求。 14、谈判有效期: 60 个日历 天 。 第 三 章 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 评审 专家 共 3人 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 得 少于 竞争性谈判小组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 谈判 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2、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 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
19、司 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合格的 谈判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 合格制 ,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 结束后,向 采购单位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9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谈判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
20、的供应商名单。 3.3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 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6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递交至谈判小组 。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 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21、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3.8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供应商仍然不能满足谈 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 需 签字,否则无效。 3.10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
22、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 ;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 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谈判小组根据 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成交依据。若
23、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 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20 确定成交候选人。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4.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谈判报告。 4.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 候选 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 四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上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的 提供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2.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检测机构登记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已完类似 监测 项目 业绩( 附已完 监测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或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谈判 时提供); 7.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 2015 或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 2015 或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 月至 10 月中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2014 年至 2016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说明: 1)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 3) 供应商 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