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样表) 转让方 XXX 受让方 XXX 共有情况 共有情况 房地产状况 房屋坐落 莆田市 XX 区 XXX 街道 XXX 号 规划用途 转让范围 结构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房产登记发证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取得方式 转让价格 单价 立契时间 提交材料 1 税收凭证 7 2 赠与合同公证书 8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9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整幢楼房) 10 5 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 适用房) 11 登记机关询问 1、申请人已全面、充分介绍、了解了转移房地产的情况; 2、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和申请书填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是自已
2、真实意思表示; 3、转让方保证转让房地产不存在查封、抵押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4、转让方保证转让房地产没有其他共有人,自已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若该房屋已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转移基于当事人完全诚实、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所达成,若发生纠纷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申请人签章 上述申请登记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性,对询问内容无异议。 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转让方: 受让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或经办人 ): (代理人或经办人 ):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系指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
3、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 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产转移证明材料是指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3、结构: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4、宗地、房产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地籍、房产测绘成果。 5、其他必要材料:准入证(集资、房改、经济适用房)、产权交易鉴证书(全民及集体产权),国资管理部门批文(全民产权)、职代会决议(集体产权)、主管批文(国有产权)、董事会决议或 股东决议(企业)以及财税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