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危险化学品 企业 登记 工作指南 登记准备 首次登记 复核 换证 变更登记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2 登记准备 一、 了解登记流程 根据 办理 登记 的类型 , 选择阅读 相应的 登记流程, 初步了解完成登记工作 全部 步骤和过程。按照 登记 流程提示 要求逐步 开展登记工作 ,直至完成所有 步骤。 各登记流程适用的登记类型如下: 首次登记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进口企业。 复核换证 登记证界满前三个月,继续从事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登记信息系统提示需按复核换证流程办理登记的 变更登记 登记证有效期间登记内容发生变
2、化的 二、 了解登记 填报 内容 认真 观看“视频教程”( https:/ , 学习 掌握 信息系统 必要的 操作 技能 、 了解 登记 页面 的 填报 要求 及 操作 方法。 登记 页面 对应视频教程章节如下: 请务必在 认真 完成以上准备工作之后 开始 登记 流程 。 登记 页面 视频教程 企业详细信息 第二章第四节 化学品信息 第二章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信息 第二章第六节 危险化工工艺信息 第二章第七节 3 首次登记 一、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 网址: https:/ 1 用户注册 点击“新用户注册” 填写 企业 信息, 申请用户名 、 密码 。 2 填报登记信息 需填报 的 登记信息页面 包
3、括 企业 详细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 和 重点危险化工工艺。 其中化学品信息页面中有“查看示例” ,请按 提示 操作。 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 相关 页面 不必填报 。 3 登记信息 上报 登记信息全部 填报完 毕,经 检查 确认无误后 点击“ 上报 ”, 等待 登记机构审核 。 4 整改 信息上报后,应实时关注 审核 情况 。 对不符合要求的 内容 按登记机构审核意见 修改完善 , 然后 再 次 上报。 审核期间请与 登记 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 两级审核 通过 , 将 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 。 二、 报送纸质材料 1 危险化学登记表一式 3份
4、(最后一页盖章签字); 2 生产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复印件 1份; 进口企业 提供以下资质文件之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 (组) 审查意见 复印件 1 份; 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4 企业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置条件说明 (盖章) 或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 1 份 ; 4 5 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 发放登记证书 国家登记中心审查 登记
5、企业纸质申请 材料,符合要求的印 发 登记证书 。 省登记办公室 将登记 证 及 登记 资料 寄送登记企业, 包括 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表 和登记 品种单 各 1 份。 四、 注意事项 1 登记企业 应 按照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 格式 编制 SDS 文档和安全标签 , 并 对 内容 真实性负责。 2 企业 自行设立 的 应急咨询服务 电话 ,应是专职人员值守的国内固定电话。值守人员 熟悉本企业危化产品 危险特性 、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 ,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3 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五四路 89
6、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 电子邮箱: 。 5 复核 换证 一、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 网址: https:/ 1 申请登记复核 点击“登记复核”“申请复核换证” ,填写申请理由 ,同时涉及变更的说明变更事项名称 。经登记机构 审核通过后,可 进入 系统操作。 2 修改、 补充 完善 登记信息 核对 系统中原登记信息 ,根据 企业实际对 变 动内容进行修改。 3 上报 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全部 填报完 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点击“ 上报 ”, 等待 登记机构审核 。 4 整改 信息上报后,应实时关注 审核 情况。对不符
7、合要求的内容 按登记机构审核意见 修改完善,然后再次上报。审核期间请与登记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 两级审核 通过,将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 。 二 、报送纸质材料 1 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 书 1 份 ,(涉及变更的, “证书到期后主要变化的事项”栏目补充填写变更情况); 2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 3 份(最后一页盖章签字); 3 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贸易经 营型进口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4 委托应急咨询服务的,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 1 份; 5 涉及登记证载明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 1 份; 6 原危险化
8、学品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 要求的其他资料。 6 三、发放登记证书 国家登记中心审查 登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印发登记证书。 省登记办公室 将登记 证 及登记资料寄送登记企业, 包括 登记证书 正副本、 登记表 和 登记 品种单 各 1 份。 四、注意事项 1 登记企业应 按照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 格式 编制 SDS 文档和安全标签, 对内容 真实性负责。 2 登记企业 自行设立的 应急咨询服务 电话,应是专职人员值守的国内固定电话。值守人员熟悉本企业危化产品危险特性、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
9、,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3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电子邮箱: 。 7 登记 变更 一、 登记信息系统填报 网址: https:/ 1 申请登记变更 点击“登记变更”“申请登记变更”, 在申请理由中填写 变更 事项名称 。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 操作 。 2 修改、补充完善 登记信息 核对系统中原登记信息,根据企业实际对变动内容进行修改。 3 上报 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全部 填报完 毕,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点击“ 上报 ”, 等待 登记机构审核 。 4 整改 信息上报后,
10、应实时关注 审核 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按登记机构 审核意见 修改完善,然后再次上报。审核期间请与登记机构保持积极沟通交流。省登记办、国家登记中心 两级审核 通过,将短信通知登记企业经办人 。 二 、报送纸质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 书 1 份( 核对“ 变更事项 ”内容 ,根据实际变更情况修改 ); 2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 3 份(最后一页盖章签字) ; 3 涉及 变更事项的证明 材 料 1 份 ; 其中 生产企业 增加登记品种或产能 、 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增加登记品种的, 证明材料 按“首次登记流程”报送纸质材料第 3 款要求。 4 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仅适用于变更事项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和 登记品种 ) ; 5 要求的其他资料。 8 三、发放登记证书 国家登记中心审查 登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印发登记证书。 省登记办公室 将登记 证 及登记资料寄送登记企业, 包括 登记证书 正副本、 登记表 和 登记 品种单 各 1 份。非登记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寄送登记表和登记品种单。 四、注意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803 室 省 登记办 联系电话: 0591-87270701 、 0591-87270702;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