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员工多岗位锻炼,增强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第三条 轮岗交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人为贤,公正合理 (二)坚持实效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四)有利于员工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员工专业特长, 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 轮岗交流对象 (一)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的员工。 (二)公司新招聘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轮岗交流可以在公司本部部门与基层经营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五)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原则上要求本部员工均需有一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条 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及组织纪律 (一)轮岗交流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