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采商城”电商平台 进驻协议 甲方: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第一条、协议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协议的全面履行,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入驻 “伊采商城” 有关事宜,特签定本协议书。本协议书将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分别签订的各个订单及其他附件、补充协议等一起,组成完整的购销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商城入驻所需条件: 1、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具有 ICP 备案号,具备在线订购功能。 2、电 商平台对接 伊春 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均应为自营商品,且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商平台有售
2、,所有商品做到与其自有电商平台及时同步更新。 3、电商必须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确保当日下单,按合同要求到货。未及时送货,且无合理理由的电商,按照 1 次不诚信予以记录。 4、电商需提供采购人享有其自有电商平台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设置不少于 2 名专人及服务电话。 伊春 市财政局和 伊春 市 行政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发现未设置专人服务及服务电话的电商,第一次进行约谈,第二次按照 1 次 不诚信予以记录。 5、电商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并明确出 伊春 本地具体服务机构地址,并确保在 24 小时之内对采购人反馈的售后服务问题进行
3、反馈, 2 日内进行解决。未按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且无合理理由的电商,按照 1 次不诚信予以记录。 6、支持货到付款、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账期支付 ( 45 天内) ,支持开具正规发票。 7、电商平台须与 伊春 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电商自行承担。 (三)上架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 1、乙方负责对其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的产品进行整理上架,乙方负责 推送的商品不少于 3000 个。 2、国家允许销售的全新、未使用的产品; 3、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强制性检测及认证要求; 4、国家对政府采购产品中强制执行节能、节水、环保的要求; 5、供应商上架的产品型号应当与
4、市场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产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产品应及时下架; 6、商城推送的商品必须为合作电商的自营商品,价格必须按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出台的关于 伊春 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二条、 购销条款: (一 )、商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及订单说明: 1、 乙方向甲方供货商品目录及价格明细清单 ,按甲方网上商城相关操作准则和管理办法执行。 2、 甲方向乙方订购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及订货说明均以甲方日常采购订单为准。 3、 乙方接受甲方的下单订货方式为: “伊
5、采 商城 ” 平台。 4、 确认成交后按合同要求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商品交货与验收: 1、 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品名、型号、数量、交期等将全部订购商品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乙方送到货后, 甲方应当场安排人员进行清点并验收签字。 2、 如甲方在清点验收时,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 品有差错(如错发、少发部分)、质量问题等情况,则甲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向乙方送货人员反馈,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入库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此情况 ,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方式向乙方售后客服人员进行反馈,而乙方应及时予以妥当处理。甲方在 履约验收书 上签字 、 盖章后,视为甲方已收到乙方送货清单中全部商品且验收合格。 3、 乙方向
6、甲方配送商品的包装必须确保商品安全和卫生。商品原包装上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示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 )、商品退换货与售后服务: 1、 甲方通过 “ 伊采商城” 向乙方订购的商品, 7 天之内乙方接受甲方无条件退换货,但因非质量问题退换货的配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法规,并对商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办公设备、电器、软件系统等商品保质期均按品牌厂家规定执行,并由品牌厂家特约售后服务中心进行售后维修保养等服务。甲方对品牌厂家特约售后服务中心不满意的,可以向品牌厂商总部或乙方进行投诉
7、,乙方全程进行协调和跟踪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乙方自营官网平台的退换货及售后规则执行。 第三条、其它条款: (一 )、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采取 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而形成的协议无效。甲方当事人不得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如经查实,甲方将严肃处理;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贿赂甲方当事人,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或特殊商业待遇者,甲方将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已知悉并同意遵守 伊春 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 (二 )、 提前终止: 1、如甲、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则甲、乙方均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三 )、其他约定
8、: 1、 甲、乙方保证从对方得到的一切资料、信息均要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方都不能够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布、传播或透露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2、 协议期限为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并以书面形式顺延或终止本协议。如协议期满任何一方均未提出顺延或终止,则视为本协议自动顺延。本协议的传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伊春区人民 法院 起诉裁决。 4、 协议价格 : ( 1)、为更好服务 “伊采商城” ,乙方承 诺入驻 “伊采商城” 各商品类价格在乙方自营官网价格基础上优惠 5%。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 10 号 地址: 电话: 0356-2218432 电话: 邮箱: 邮箱: 2018 年 5 月 15 日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