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行为规范 志愿者行为规范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中国当代青年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国家形象与利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和需要帮助的人;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与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和所在团队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三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着志愿者统一服装,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只在工作时间或上下岗途中穿着志愿者服装。 第四条。志愿者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廉洁自律,不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五条。尊重受助者人格,严守受助人隐私。志愿者不得擅自带领陌生人去服务对象住处,不得公开其住址。非接对成员去看望老人或其他服务对象应提前通知服务队,避免人员过多影响服务对象正常生活。 第六条。待人以情,待人以诚。设身处地地为服务对象着想,了解其真正需求,尽力做好每项工作。接受监督,加强自律。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形象;。 第七条。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