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细则 一、各单位均须按照本细则加强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二、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确定分管治安防范工作的负责人、重点部位责任人和安全员。要求干部和职工认真执行,尽职尽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报和处理。 三、加强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过主管校长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二)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设置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护栏和报警器,存放现金的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使用安全包,两人同行,取送万元以上现金要使用专车接送。 (四)加强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 (五)除财务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存放现金过夜,因特殊原因须滞留现金过夜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设专人看管。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购买、运输、保管、使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