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媒体电商推广管理办法v2 中弘合作媒体电商推广管理办法 一、 媒体推广排期管理 1、 渠道中心战略联盟经理将引进的媒体公司在签约后当天引荐给合作项目的案场渠道副总监和项目营销总监,案场渠道副总监和项目营销总监当天与媒体公司面谈或者电话沟通关于媒体推广排期事宜; 2、 媒体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后进场之前的 3 天内为与中弘网销公司合作的项目提供媒体推广排期; 3、 媒体公司提供的媒体推广排期需要线上与线下资源相结合,线上投放广告位,线下配置 call 客、巡展、看房团、派单等不限于以上形式的线下推广资源; 4、 本项目的案场策划经理、案场渠道副总监、项目营销总监对媒体公司提供的媒体推广排期需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案场策划经理和项目营销总监在媒体推广排期表上签字确认; 5、 本项目的案场策划经理需将已经签字确定的媒体推广排期签字版和电子版同时通过 OA 提交各领导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第三部分)。 二、 媒体推广效果管理 1、 媒体公司需要以周为单位给合作项目出具每周的媒体推广效果评估报告,每月月初出具上月的媒体推广效果评估报告,周度媒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