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扶贫助学制度 中小学扶贫助学制度 中小学扶贫助学制度 为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及浮梁县扶贫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别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扶贫助学工作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家庭困难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党的惠民政策,各中小学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扶贫助学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扶贫助学组织机构 1、各中小学必须成立扶贫助学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扶贫助学工作。 2、扶贫助学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教师代表及学生班干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三、扶贫助学对象 凡符合省教育厅发放宣传卡中的十种情况之五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扶贫助学资助。领有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子女优先享受。 四、享受扶贫助学资助对象的确定 1、扶贫助学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部分贫困浮梁籍高中生和高职生。扶贫助学对象的确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