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档案登记 、 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重大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重大项目档案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重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档案局开展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主管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市档案局每年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统一部署重大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