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行政部门许可、登记、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申请许可需提交的住所证明材料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姓名 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 住所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