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区别使用约谈与谈话提醒及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准确区别使用约谈与谈话提醒及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纪检监察机关约谈 谈话提醒 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实践应用初探) 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四种谈话措施,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党内谈话种类较多,各项党内法规对四种谈话的界定和运用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适用部门之间在实践中缺乏整体化设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重复谈话及冲突性谈话的现象。故此,本文旨在对上述四种谈话方式从概念、性质、异同、应用等方面,就实践中如何运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分析探索。 一、概念 (一)约谈 涉及约谈的党内外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实践中的运用也较为复杂,从做出单位上而言,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本级机关领导对一般干部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