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局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财政性资金。 一、监督节点 (一)资金申报 局相关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根据每年建设厅及省财政厅发布的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按照所确定的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原则、申报范围、资格条件、申报时间、支持方式等审核、申报专项资金、各科室上报局党组通过后,上报县财政局。 (二)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下达该资金的指标文件确定的范围确定。不得用于补充人员经费、津补贴、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下达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资金支持方向,提出使用计划并提供相关依据, 报主管局长审核,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计划与财务科,由计划与财务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