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安排,管好、用好中省州下拨的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救灾款物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以应急管理保障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干部参与的救灾款物自查工作格局。 二、自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25 日。 三、自查方式 应急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十一个乡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发放对象等方式开展。 四、自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基本情况。 1.中省州三级拨付救灾款物(本通知涉及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特指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及冬春救助的资金)情况,核对辖区各乡镇接收款物是否与本级下拨款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