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觀光旅遊業第四章 旅館業第五章 旅行業第六章 國際觀光第七章 國民旅遊第八章 餐飲業 第 二 篇1Chapter 4 旅館業第一節 旅館的定義與特性第二節 旅館的分類第三節 臺灣地區觀光旅館發展過程第四節 臺灣觀光旅館業發展現況第五節 觀光旅館營運分析第六節 臺灣觀光旅館業未來趨勢第七節 民宿2觀光事業為多目標之綜合性事業,係自然資源、文化資產、交通運輸、旅館、餐飲、購物中心、商店、休閒設施、遊樂場所、觀光宣傳推廣及其他工商企業等的整合性事業。提供旅客住宿、餐飲、社交、會議場所、健康、娛樂、購物等多方面功能之觀光旅館業更是觀光事業中最關鍵性的一環,其服務品質、營運管理績效等,被視為社會經濟發展
2、之縮影,對於整體觀光休閒產業展,具有指標性功能。3第一節 旅館的定義與特性一、旅館的定義HOTEL的語源來自法語,是 18世紀末貴族在鄉下招待貴賓的別墅。以貴族旅館開始發展的 “HOTEL”實為重商主義者之產品,而成為貴族與特權階級之旅館與交際所。法語的 “HOTEL”又溯自拉丁語之 “HOSPITALE”。在中古世紀的封鎖經濟社會中旅行活動並不頻繁,當時宗教對社會的影響力,較為深刻,人們前往寺廟巡禮之風盛極一時,故有所謂的 “HOSPICE”(供旅客住宿的教堂或養育院)供參拜者住宿,由此語發展出來的 “HOSTEL”(招待所),亦即 “HOTEL”的語源。4各國對於旅館的定義:(一 )國外部
3、分 美國 1915年 5月在俄亥俄州召開旅館業大會,通過旅館的定義:凡是一所大廈或其他建築物,曾公開宣傳並為眾所周知,專供旅客居住和飲食而收取費用,在人口不到 1,000人的城鎮有 5間以上的客房,不到 10,000人的城鎮有 15間以上的客房,超過 10,000人的城市有 25間以上的客房。且在同一場所或其附近設有 1間或 1間以上的餐廳或會客室,以供旅客飲食者,即認定為旅 館。 美國旅館大王 Ellsworth M. Statler的定義:旅館業是出 售服務的企業。5 英國人 Webster於 1973年對旅館之定義:一座為公眾提供住宿、餐食及其他有關服務的建築物或設備。(二 )國內部分1
4、.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1)第二條第七項:觀光旅館業是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 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 利事業。(2)第二十一條: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業者,應先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 觀光旅館業執照,始得營業。(3)第二十二條: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如下:客房出租。6附設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綜合上述專家學者,旅館是提供旅客住宿的設施、餐飲及其他相關服務、具有家庭性的設備、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共設施。換言之,今日的旅館事業,被稱為旅遊工業( hotel and travel industry)亦稱為
5、 hospitality industry。它提供給旅客日常生活所需的住宿、餐飲及休閒設備,使旅客可以得到專業的、有效率的服務,讓旅客得到賓至如歸的感覺。7二、旅館業的特性(一 )經營特性余聲海( 1987)認為旅館的特性為 :1.服務性:旅館內出售的商品為服務,包含有形的服務 (餐飲、設備、環境等)及無形的服務(品牌 形象、員工態度、服務技術、專業知識等)。2.綜合性:提供顧客食、衣、住、行、育、樂一切生活上所需要的服務,是旅客的家外之家。3.豪華性 4.公共性5.無歇性 6.地區性7.季節性:旅館的銷售受到經濟景氣、氣候變化、慶典節日、政策措施等影響,有明顯淡旺季。8(二 )經濟特性楊上輝( 1996)認為旅館具有以下之經濟特性 :1.產品不可儲存性2.短期供給無彈性3.需求波動性大4.社會地位性5.資本密集性6.固定成本高(三 )產業特性1.資本密集2.勞力密集9第二節 旅館的分類旅館的分類,可依區位、立地條件、規模、旅客停留時間、計價方式、特殊目的等分為不同類型的旅館。一、依住宿設施類型區分1.商務旅館 2.會議中心旅館3.度假旅館 4.經濟式旅館5.套房式旅館 6.長期住宿旅館7.賭場旅館 8.汽車旅館9.民宿 10.青年旅社11.營地住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