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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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9 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考答案【案例 1】.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 2005 年 6 月 3 日曾向我借款 1 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 1 万元。2005 年 6 月 3 日”借据复印件一张。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 2005 年 6 月 3 日从原告处借款 1 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 2006 年 2 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 2006 年 2 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 500 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

2、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 9500 元是事实,但 9500 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 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 9500 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请回答:(1)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2)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参考答案:(1)本案中现有证据有:物证:摄像机;书证:

3、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当事人陈述;原告李某陈述、被告张某辩称;证人证言:邱某的证言;视听资料:手机电话录音。(2)其中传来证据有: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邱某的证言。【案例 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 500 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请回答

4、:(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26 条 第2 款 作 出 了 严 格 限 定 : “被 告 应 当 在 收 到 起 诉 状 副 本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提 交 答 辩 状 , 并 提 供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时 的 证 据 、 依据 ; 被 告 不 提 供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提 供 的 , 应 当 认 定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没 有 证 据

5、 、 依 据 。”之 所 以 作 此 严 格 限 定 是 采 纳 了许 多 国 家 在 行 政 诉 讼 证 据 制 度 中 所 适 用 的 “案 卷 主 义 ”。 行 政 诉 讼 的 证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行 政 程 序 之 中 , 行 政 机 关 在 实 施 行为 的 过 程 中 , 应 严 格 遵 守 先 取 证 、 后 裁 决 的 程 序 规 则 , 这 就 决 定 了 行 政 机 关 向 法 院 提 交 的 证 据 应 当 在 作 出 裁 决 获 得 ,一 旦 进 入 诉 讼 , 应 当 向 法 院 提 供 , 因 行 政 机 关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必 须 在 行 政 程

6、序 中 取 得 , 所 以 仅 限 于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行 政行 为 时 形 成 的 案 卷 中 所 包 含 的 证 据 , 对 于 案 卷 以 外 的 证 据 , 法 院 一 般 不 予 采 纳 , 从 而 更 有 利 于 促 进 行 政 机 关 严 格 依法 行 政 。 因 此 , 本 案 中 省 工 商 局 对 其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合 法 性 负 有 举 证 责 任 , 省 工 商 局 提 供 的 对 原 告 友 谊 公 司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依 据 和 法 律 依 据 不 能 证 明 或 不 足 以 证 明 其 行 为 的 合 法

7、 性 ,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由 被 告 承 担 败 诉 后果 是 正 确 的 。4. A 于 1998 年 5 月 借 给 B 人 民 币 2 万 元 , 但 是 因 为 A 与 B 是 好 朋 友 就 没 要 B 立 借 据 。 还 款 期 已 过 多 时 , B 仍 然 不 向A 偿 还 该 借 款 。 A 欲 起 诉 B, 但 因 没 有 证 据 就 没 有 起 诉 。 A 非 常 愤 恨 , 于 是 在 B 的 房 间 里 愉 愉 地 安 放 了 一 台 窃 听 器 ,录 下 了 B 对 其 妻 子 谈 到 了 他 曾 向 A 错 了 人 民 币 2 万 元 的 话 语 。 于

8、是 , 1999 年 2 月 , A 提 起 诉 讼 , 请 求 B 偿 还 2 万 元 的借 款 , 并 向 法 院 提 供 了 该 证 据 。问 题 : ( 1) 法 院 审 查 核 实 该 证 据 是 A 通 过 窃 听 取 得 的 , 没 有 采 纳 该 证 据 。 法 院 的 做 法 是 否 合 法 ?答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22 条 规 定 : “调 查 人 员 调 查 收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者 录 音 、 录 像 等视 听 资 料 的 , 应 当 要 求 被 调 查 人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的 原 始

9、载 体 。 提 供 原 始 载 体 确 有 困 难 的 , 可 以 提 供 复 制 件 。 提 供 复 制件 的 , 调 查 人 员 应 当 在 调 查 笔 录 中 说 明 其 来 源 和 制 作 经 过 。”本 案 中 A 采 用 窃 听 的 手 段 获 取 证 据 , 违 反 了 法 律 的 禁 止 性规 定 , 侵 犯 了 他 人 的 隐 私 权 , 因 此 , 是 非 法 证 据 , 法 院 不 能 采 纳 。( 2) 在 案 件 定 理 过 程 中 , B 承 认 自 己 于 1998 年 5 月 向 A 借 了 人 民 币 2 万 元 , 法 院 可 否 根 据 B 的 承 认 作

10、 出 A 胜 诉 的 判决 ? 为 什 么 ?答 : 在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 , B 承 认 自 己 于 1998 年 5 月 向 A 借 了 人 民 币 2 万 元 , 法 院 可 以 根 据 B 的 承 认 作 出 A 胜 诉 的 判 决 。因 为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 一 方 当 事 人 对 不 利 于 已 的 案 件 事 实 的 承 认 , 构 成 了 诉 讼 上 的 自 认 , 具 有 免 除 对 方 当 事 人 的 举 证责 任 的 效 力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8 条 第 1 款 规 定 : “诉 讼 过

11、 程 中 , 一 方 当 事 人 对 另 一 方当 事 人 陈 述 的 案 件 事 实 明 确 表 示 承 认 的 ,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无 须 举 证 。 但 涉 及 身 份 关 系 的 案 件 除 外 。”本 案 中 , B 的 自 认 就 免除 了 A 的 举 证 责 任 , 所 以 人 民 法 院 可 判 决 A 胜 诉 。5. 个 体 工 商 户 刘 某 领 取 的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为 服 装 、 百 货 。 因 经 营 服 装 亏 损 , 与 他 人 合 伙 改 营 图 书 , 但 未 依 法 申 请变 更 经 营 范 围 , 未 申 领 特 种 经 营 许

12、可 证 。 县 工 商 局 决 定 吊 销 其 营 业 执 照 , 并 处 罚 款 1 万 元 。 刘 某 对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 向 上级 工 商 局 申 请 复 议 , 上 级 工 商 局 作 出 维 持 决 定 。 刘 某 向 县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要 求 撤 销 处 罚 决 定 。 诉 讼 中 县 工 商 局认 为 处 罚 决 定 并 无 违 法 和 不 当 。问 题 : ( 1) 本 案 诉 讼 中 应 当 由 谁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答 : 本 案 中 应 当 由 县 工 商 局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本 案 是 个

13、 体 工 商 户 刘 某 不 服 县 工 商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而 向 法 院 提 起 的 行 政诉 讼 , 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32 条 规 定 : “被 告 对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负 有 举 证 责 任 , 应 当 提 供 做 出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的 证 据 和 所 依 据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所 以 本 案 应 由 被 告 县 工 商 局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 2) 本 案 诉 讼 中 应 当 证 明 哪 些 事 实 ?答 : 本 案 需 要 证 明 与 被 诉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合 法 性 和 合 理 性 有

14、 关 的 事 实 。( 1) 有 关 被 告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和 权 限 的事 实 , 即 被 告 县 工 商 局 是 否 有 权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代 表 国 家 对 刘 某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 2) 原 告 是 否 实 施 了 被 处 理 行 为 或 者 是否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事 实 , 即 个 体 工 商 户 刘 某 是 否 未 依 法 申 请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 未 申 领 特 种 经 营 许 可 证 , 便 与 他 人 合 伙经 营 图 书 的 事 实 。 ( 3) 被 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法

15、 定 程 序 的 事 实 , 即 被 告 县 工 商 局 对 刘 某 的 处 罚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法 定程 序 。 ( 4) 被 告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时 目 的 是 否 正 当 的 事 实 , 即 被 告 县 工 商 局 处 罚 刘 某 的 目 的 是 否 是 正 当 的 。( 5) 被 诉 具体 行 政 行 为 的 处 理 与 案 件 的 事 实 , 情 节 和 性 质 是 否 相 适 应 , 即 被 告 工 商 局 对 刘 某 作 出 吊 销 其 营 业 执 照 并 处 罚 款1 万 元 的处 罚 是 否 与 其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 情 节 和 性 质

16、相 适 应 。6. 张 某 由 某 地 购 进 了 属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物 的 皮 革 250 张 , 打 算 转 卖 给 王 某 , 双 方 用 手 机 约 定 于 10 月 10 日 在 王某 的 家 中 交 货 。 按 事 先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 由 张 某 乘 坐 马 某 的 出 租 面 包 车 将 货 物 运 到 王 某 家 中 , 但 并 未 告 知 马 某 所运 何 物 。 当 张 某 叫 马 某 从 车 上 卸 货 时 , 马 某 才 发 现 此 货 物 属 于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动 物 的 皮 革 , 于 是 表 明 自 己 不 参 与 此 事的 立 场 。 在 张 某 刚 将 货 物 搬 下 车 时 , 公 安 人 员 突 然 出 现 在 现 场 , 并 将 张 某 、 王 某 和 马 某 三 人 一 起 抓 获 , 同 时 扣 押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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