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 6 月 30 日制作 兰州大学与在读本科生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 协议人:兰州大学(甲方) 代理人: 丁歌、 周尚羚 协议人: _(乙方) 性 别: _ 出生日期: _ 出生地: _ 所在学院: _ 专 业: _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 /境交流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依据自主申请、择优选派的 原则,派遣乙方出国 /境学习。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 交流学生身份出国 /境交流学习,期限为_(自出国 /境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内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乙方按要求应完
2、成的学习内容为: _。 第四条:甲方承认乙方在国 /境外高校所修有关课程的成绩和相应学分。乙方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仍回原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 /境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学习。 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乙方交流学习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所在国家 /地区法律和所在学校规定。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延长、缩短交流学习期限或改变学习内容。如遇特殊原因需中止交流学习,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交流学习期限终止后,乙方如确需在国 /境外高校继续学习,须于协议期满 1
3、 个月内回校报到,并办理退学手续,甲方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九条:交流学习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班级辅导员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每月一次);除与辅导员保持联系 外,甲方指定代理人 丁歌、 周尚羚 同乙方保持联系,并给予乙方必要指导。 第十条: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有关条款,乙方承担其在国 /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所需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并同意缴纳规定数目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一条:乙方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交流学习期间,如在国 /境外高校发生欠费行为,甲方有责任协助对方学校追讨欠费,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4、第十三条:甲方违反协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乙方违反协 议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校纪处分,或取消其学籍。必要时,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交流学习所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终止其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 _ 性别: _ 出生年月:_ 工作单位: _ 职务(职称): _,住址_ 联系电话 _, 为乙方出国 /境交流学习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 。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承担由乙方违约造成的各种后果。 第十五条:乙方出国 /境交流期间自行或与乙方保证人共同承担安全、医疗及意外等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乙方交流学习期满为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