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现代农业考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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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 共 成 都 市 青 白 江 区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青委农工办 201713 号中 共 成 都 市 青 白 江 区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中 共 成 都 市 青 白 江 区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2017 年 5 月 16 日 2 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2、范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和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的通知(20174-126)、关于 的通知(青府办函2017 9 号)等 规定,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腐熟剂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第三条 工作职责:区农林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上报、检查验收,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上报、检查验收,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乡

3、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实施,核定秸秆收购量、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参加项目检查验收; 3 村(社区)负责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收集、整理、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支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支持内容(一)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腐熟剂补贴项目。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耕覆盖沃土还田。(二)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支持企业

4、、合作社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青贮玉米),对年利用市域内秸秆量 1000 吨以上的实行补贴。(三)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支持各类农业主体新建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中心。对新建秸秆转运中心达到秸秆收储能力 5000 吨(含)以上的实行补贴。秸秆转运中心建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申报企业注册时间 3 年以上。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2. 秸秆转运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 5 亩,且符合当地国土、农发、规划等部门和乡镇的规划要求,为一般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国土部门批准,并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 4

5、件。3. 秸秆堆贮厂房面积 2500 平方米以上,堆贮厂房采用轻钢结构、彩钢瓦屋盖,具有消防水池及设施、围墙及大门、25 吨以上地磅、自动称量计数统计设备、排水工程以及强、弱电设施设备。4. 转运中心的修建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对禁烧期间未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村组给予奖补支持。第五条 补助标准(一)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农业经营主体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购买腐熟剂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60%、区财政承担40%。(二)对我区收购并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合作社,按核实市域内秸秆

6、综合利用量(含果树枝条、青贮玉米,下同,青贮玉米按照鲜重的 30%折算重量)给予 40 元-80 元/吨的综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 年加工利用秸秆量在 1000 吨(含)至 5000 吨(不含):每吨秸秆按照 4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 年加工利用秸秆量在 5000(含)吨至 10000 吨(不含):每吨秸秆按照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 3. 年加工利用秸秆量在 10000 吨(含)以上:每吨秸秆按照8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的秸秆转运中心,收储能力在 5000 吨以上(含)的,按 4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四)对实施

7、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禁烧期间未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村组,按照大、小春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每亩各 5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第三章 项目实施及要求第六条 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腐熟剂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的申报验收程序(一)2017 年 6 月 30 日前,项目业主将书面申请、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二)2017 年 7 月 31 日前,项目乡镇(街道)出具辖区内拟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初审意见,书面报送区农林局。(三)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区级评审,将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

8、进行公示,并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四)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相关乡镇组成区级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6 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五)2018 年 5 月 5 日前,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第七条 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腐熟剂补贴项目的实施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免耕覆盖沃土还田面积和秸秆腐熟剂需求量申请,区农林局作为项目业主统一申报实施。腐熟剂的购买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腐熟剂的发放必须建立独立台账管理。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9、:项目申报书,秸秆腐熟剂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秸秆腐熟剂销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免耕覆盖沃土还田腐熟剂项目实施方案,秸秆腐熟剂采购合同,秸秆腐熟剂采购、发放的原始凭证(秸秆腐熟剂使用方基础信息、秸秆腐熟剂领用清单、付款凭证、银行账目等),秸秆腐熟剂现场发放及使用照片(附文字说明)等。第八条 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的实施要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秸秆购销户签订购销合同,做好收购秸秆的台账管理和入库记录,所在乡镇(街道)应每天派人核实企业入库记录和收购利用秸秆数量并签字确认。秸秆收购费用应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以现金形式交易的秸秆数量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

10、营业执照,申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秸秆收购方案,秸秆收购公告或秸秆收购合同,支付收购秸秆的原始凭证(秸秆卖方基础信息、付款凭证、现金和银行账目等),秸秆入库的原始凭证(计量单 7 据、入库台账等),秸秆收购、存储、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的照片(附文字说明)等。第九条 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的实施要求。转运中心应正常开展秸秆收储和转运,秸秆累计收购量不低于 5000吨。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国土局出具的秸秆转运中心用地证明,规划局出具的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秸秆转运中心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安评

11、报告),秸秆转运中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秸秆转运中心建成后照片(附文字说明),累计收购秸秆的原始凭证等。第十条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的实施要求和申报验收程序。村组组织开展大、小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禁烧期间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大、小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各村组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组成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制定奖补方案,兑付奖补资金。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应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定,资金使用要符

12、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 8 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等资料。第十二条 相关乡镇(街道)应对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安排专人统计秸秆收购量,确保项目业主收购秸秆总量数据准确无误。第十三条 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应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第十四条 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腐熟剂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利用补贴项目、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贴项目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

13、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五条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的奖补资金,用于开展禁烧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环境治理等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使用计划,下拨到村的奖补资金按照三资管理规定和村级财务制度使用。第十六条 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业主今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 9 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农林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10 中 共 成 都 市 青 白 江 区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年 5月 16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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