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 件国 家 卫 生 应 急 综 合 示 范 县 ( 市 、 区 ) 评 估 标 准省 (区 、市 ) 地 (州 、市 ) 县 (市 、区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评 估 办 法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得分1.1 政 策 保 障1.1.1 县 ( 市 、 区 ) 政 府 将 卫 生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纳 入 当 地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当 地 突 发 公 共 事件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查 阅 两 个 规 划 文 件 。 2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得 1 分 ;纳 入 突 发 公 共 事
2、 件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十二 五 ”规 划 得 1 分 。1.2.1 县 ( 市 、 区 ) 政 府 成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领导 组 织 , 将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书 。查 阅 有 关 组 织 成 立 文件 、 政 府 目 标 责 任 书等 。2成 立 领 导 组 织 得 1 分 ;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责任 书 得 1 分 。1.组 织 体 系( 23 分 )1.2 领 导 组 织工 作 机 构1.2.2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成 立 有 独 立 编 制 的 卫生 应 急 办 公 机 构 ;
3、 县 ( 市 、 区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构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设 立 或 指定 部 门 、 人 员 负 责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中 心 及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明 确 专 人 负 责卫 生 应 急 工 作 。 上 述 部 门 办 公 用 房 、 设 施 设 备 符合 工 作 需 要 (有 专 线 电 话 、 传 真 、 网 络 等 ), 工 作人 员 熟 知 工 作 职 责 , 工 作 记 录 完 备 。现 场 考 评 卫 生 行 政 部门 、 疾 控 、 卫 生 监 督机 构
4、, 抽 查 3 个 医 疗机 构 ( 2 级 以 上 医 疗卫 生 机 构 、 社 区 服 务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 ,查 阅 编 办 文 件 、 机 构设 置 及 职 责 分 工 、 工12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独 立 编 制 得 2 分 ( 未 独立 设 置 应 急 办 的 不 参 加 评 估 ) ; 疾 控 、 卫生 监 督 、 抽 查 的 医 疗 机 构 设 立 或 指 定 部门 、 人 员 各 得 1 分 , 办 公 设 施 设 备 符 合要 求 、 工 作 人 员 熟 知 职 责 、 工 作 记 录 完备 各 得 1 分 。2作 记 录 等 文 件 。1.2.3
5、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府 、 村 ( 社区 ) 成 立 卫 生 应 急 领 导 或 管 理 组 织 , 指 定 专 人 负责 卫 生 应 急 信 息 上 报 等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人 员 熟 知工 作 职 责 , 工 作 记 录 完 备 。查 阅 文 件 , 抽 查 辖 区内 60%乡 镇 ( 街 道 )和 村 ( 社 区 ) 。6辖 区 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府 领 导 组 织 成 立率 60%得 1 分 , 指 定 专 人 率 60%得 1分 ; 村 ( 社 区 ) 管 理 组 织 成 立 率 60%得1 分 , 指 定 专 人
6、 率 60%得 1 分 ; 被 抽 查的 乡 镇 ( 街 道 ) 和 村 ( 社 区 ) 符 合 要 求各 得 1 分 。1.2.4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餐 饮 、 学 校 、 托 幼 、 建 筑 工地 、 矿 业 企 业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运 、使 用 等 重 点 企 事 业 单 位 成 立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做 好 本 单 位 日 常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及 时 向 有 关部 门 上 报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信 息 。查 阅 文 件 , 现 场 考 评2 个 单 位 (其 中 应 当有 一 所 学
7、 校 )。2 被 抽 查 单 位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2.1.1 县 ( 市 、 区 ) 政 府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多部 门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查 阅 文 件 、 工 作 记 录等 。2政 府 建 立 相 关 部 门 联 动 机 制 得 1 分 , 运行 良 好 得 1 分 。2.1.2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与 本 级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与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间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急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 辖 区 内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间 建
8、立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查 阅 文 件 、 工 作 记 录等 现 场 考 评 。6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与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建 立 联 动机 制 得 1 分 , 运 行 良 好 得 1 分 ; 卫 生 行政 部 门 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立 联 动 机 制 且运 行 良 好 得 1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间 建 立联 动 机 制 且 运 行 良 好 得 1 分 。2.1 协 调 联 动机 制2.1.3 县 ( 市 、 区 ) 紧 急 医 学 救 援 机 构 (包 括 120)与110、 消 防 队 、 交 通 安 全 122 等 专 业 机 构 建 立 信息
9、 互 通 和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查 阅 文 件 、 工 作 记 录等 现 场 考 评 。2建 立 联 动 机 制 得 1 分 , 运 行 良 好 得 1 分 。2 指 挥 协 调 ( 15 分 )2.2 指 挥 决 策2.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应 急 指 挥 与 决 策 系 统 实 现 与 地现 场 考 评 。 6建 成 且 基 本 功 能 齐 备 得 2 分 ; 与 部 、 省 、3系 统 市 级 、 省 级 、 卫 生 部 突 发 事 件 卫 生 应 急 指 挥 与 决策 系 统 、 本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乡 镇 ( 街 道 ) 政 府及 其 医 疗
10、 卫 生 机 构 系 统 对 接 , 信 息 共 享 、 决 策 支持 和 视 频 会 商 等 基 本 功 能 完 备 。市 对 接 得 1 分 ; 与 本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接 得 2 分 ; 与 乡 镇 ( 街 道 ) 政 府 及 医 疗卫 生 机 构 对 接 得 1 分 。3.1 政 府 专 项预 案3.1.1 县 ( 市 、 区 ) 政 府 制 定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预 案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 ; 辖 区 内 乡 镇 ( 街 道 ) 政 府 制 定 突 发 公 共 卫 生事 件 社 区 ( 乡 镇 ) 应
11、急 预 案 。查 阅 预 案 等 文 件 , 现场 复 核 2 个 已 制 定预 案 的 社 区 ( 乡 镇 ) 。4县 ( 市 、 区 ) 政 府 专 项 预 案 每 件 1 分 (任一 项 未 制 定 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 辖 区 内 乡镇 ( 街 道 ) 政 府 预 案 制 定 率 60%得 1 分 ;被 抽 查 的 社 区 ( 乡 镇 ) 情 况 均 属 实 得 1分 。3.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单 项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预 案 管 理 制 度 , 定 期 评估 , 更 新 及 时 。查
12、阅 预 案 、 管 理 制 度文 件 、 预 案 修 订 记 录等 。3结 合 当 地 实 际 , 预 案 基 本 种 类 适 宜 得 1分 ; 建 立 预 案 管 理 制 度 得 1 分 ; 有 修 订记 录 得 1 分 。 未 制 定 任 何 类 别 卫 生 应 急预 案 , 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3.2 卫 生 系 统预 案 3.2.2 县 ( 市 、 区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制 定 本 单 位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 技术 方 案 或 行 动 方 案 , 种 类 与 本 单 位 基 本 职 责 相
13、 适应 , 更 新 及 时 。查 阅 预 案 、 技 术 方 案 、工 作 方 案 等 文 件 , 抽查 2 个 医 疗 卫 生 机构 。6被 抽 查 的 疾 控 、 卫 生 监 督 、 医 疗 机 构 预案 、 技 术 方 案 种 类 适 宜 且 能 及 时 更 新 各得 1 分 。3.预 案 体 系( 17 分 )3.3 重 点 单 位预 案3.3.1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餐 饮 、 学 校 、 托 幼 、 建 筑 工地 、 矿 业 企 业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运 、使 用 等 重 点 单 位 制 定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需 要 的
14、卫 生应 急 预 案 或 工 作 方 案 。抽 查 2 个 单 位 。 2被 抽 查 单 位 预 案 、 工 作 方 案 完 备 各 得 1分 。4.1 专 项 经 费4.1.1 县 ( 市 、 区 ) 政 府 将 卫 生 应 急 专 项 工 作 经 费 列 入查 阅 文 件 、 记 录 。 4列 入 预 算 得 3 分 ; 能 及 时 安 排 临 时 经 费4政 府 财 政 预 算 , 并 能 根 据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需 要 及 时安 排 临 时 经 费 。 得 1 分 。4.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建 县 ( 市 、 区 ) 突发 事 件 卫 生
15、 应 急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 组 建 分 类 专 业处 置 队 伍 , 配 置 相 应 的 装 备 。查 阅 咨 询 委 员 会 、 专业 处 置 队 伍 名 单 ; 现场 考 评 队 伍 装 备 情 况 。3建 立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得 1 分 ; 组 建 队 伍且 级 别 、 种 类 齐 全 得 1 分 , 装 备 齐 全 得1 分 。 未 组 建 任 何 类 别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4.2.2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年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组 织 对 专 业 队 伍 、 管 理 干
16、部 和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的 分类 培 训 , 培 训 有 考 核 。查 阅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方 案 、 培 训 总 结 、 培训 考 核 记 录 等 。4有 年 度 计 划 得 1 分 ; 卫 生 应 急 专 业 队 伍培 训 次 数 4 次 /年 得 1 分 ; 年 度 培 训 率 85%得 1 分 , 总 合 格 率 90%得 1 分 。4.2.3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年 度 演 练 计 划 , 县(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辖 区 内 医 疗 卫 生 机 构能 将 实 战 演 练 与 桌 面 演 练 相 结 合 , 有
17、 演 练 方 案 和演 练 效 果 评 估 。查 阅 演 练 计 划 ; 各 抽查 1 次 实 战 演 练 和 桌面 演 练 方 案 和 总 结 。4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年 度 演 练 计 划 得 1 分 ;实 战 演 练 有 方 案 和 总 结 得 2 分 , 桌 面 演练 有 方 案 和 总 结 得 1 分 。4.2 人 力 储 备4.2.4 县 ( 市 、 区 ) 政 府 重 视 卫 生 应 急 交 流 与 科 研 工 作 ,积 极 组 织 、 支 持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医疗 卫 生 机 构 参 与 卫 生 应 急 的 合 作 、 交 流 和 科
18、 研 活动 。查 阅 科 研 、 交 流 活 动记 录 。4有 科 研 专 项 经 费 得 1 分 ; 科 研 、 交 流 活动 开 展 良 好 得 3 分 。4.应 急 准 备( 27 分 )4.3 物 力 准 备4.3.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本 级 物 资 储 备 目录 并 落 实 储 备 , 物 资 采 购 、 验 收 、 保 管 、 领 用 、补 充 、 更 新 、 安 全 等 制 度 完 备 。查 阅 相 关 目 录 、 制 度文 件 ; 现 场 考 评 储 备情 况 。2有 储 备 目 录 和 管 理 制 度 得 1 分 ; 物 资 储备 符
19、合 目 录 要 求 得 1 分 。54.3.2 各 类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有 装 备 目 录 , 且 装 备 齐 全 。查 阅 相 关 目 录 、 制 度文 件 ; 现 场 考 评 装 备情 况 。2有 装 备 目 录 和 管 理 制 度 得 1 分 ; 队 伍 装备 符 合 目 录 要 求 得 1 分 。4.3.3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物 资 储 备和 应 急 情 况 下 临 时 增 加 床 位 能 力 符 合 需 求 。现 场 考 评 , 抽 查 2 个医 疗 机 构 。4被 抽 查 医 疗 机 构 物 资 储 备 齐 全 各
20、得 1 分 ,临 时 增 加 床 位 能 力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5.1.1 疾 控 机 构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乡 (镇 、 街 道 )以 上 医疗 机 构 等 的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100%, 且 设 备 设 施运 转 良 好 。查 阅 报 告 记 录 等 文 件现 场 考 评 。3各 类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达 100%得 2 分 , 部分 达 到 得 1 分 ; 运 转 良 好 得 1 分 。 突 发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不 达 100%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5.1.2 县 (市 、 区 )辖 区 内 各
21、 类 医 疗 机 构 和 急 救 中 心 (120)按 要 求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和 突 发 事件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信 息 。现 场 考 评 , 抽 查 2 个医 疗 机 构 。 查 阅 信 息报 告 记 录 等 文 件 。2 被 抽 查 医 疗 机 构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5.1.3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数 据 每 月 至 少 汇 总 分 析 1次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率 、 报 告 及 时 率 、 网络 直 报 率 、 报 告 完 整 率 、 事 件 评 估 率 均 达 到100 。现
22、场 考 评 , 查 阅 数 据分 析 、 信 息 报 告 记 录等 文 件 。3“五 率 ”每 一 个 达 100%得 0.5 分 ; 每 月至 少 分 析 一 次 数 据 得 0.5 分 。 发 现 谎 报 、瞒 报 的 情 况 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5.1.4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和 社 区 卫生 服 务 中 心 、 乡 镇 卫 生 院 规 范 开 展 预 检 分 诊 工 作 ,设 立 规 范 的 发 热 门 诊 、 肠 道 门 诊 ( 或 合 并 为 感 染性 疾 病 科 ) , 有 效 开 展 监 测 工 作 。现 场 考 评 ,
23、 抽 查 3 个医 疗 机 构 。3 被 抽 查 医 疗 机 构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5.监 测 预 警 ( 20 分 )5.1 监 测5.1.5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中 小 学 、 托 幼 机 构 建 立 晨 午检 全 日 观 察 和 因 病 缺 课 登 记 制 度 并 执 行 良 好 。现 场 考 评 , 抽 查 中 学 、小 学 、 幼 儿 园 各 1所 。3 被 抽 查 单 位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65.1.6 当 地 疾 控 机 构 每 年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学 校 的 突 发 公 共卫 生 事 件 报 告 与 监 测 工 作 进 行
24、 指 导 。现 场 考 察 、 抽 查 1 所医 疗 机 构 和 1 所 学 校指 导 记 录 。2 被 抽 查 单 位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1 分 。5.2 风 险 评 估 5.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辖 区 内 突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进 行 常 规 和 专 题 评 估 , 提 出评 估 意 见 、 预 警 和 干 预 措 施 。查 阅 评 估 报 告 、 工 作记 录 等 文 件 。2能 定 期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 评 估 报 告 、 工 作记 录 完 备 得 2 分 。5.3.1 县 ( 市 、 区 ) 卫
25、生 行 政 部 门 及 监 测 机 构 制 定 适 合当 地 实 情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最 低 级 别 预 警 线 指标 , 相 关 部 门 能 据 此 发 布 预 警 。查 阅 预 警 线 指 标 文 件 、预 警 发 布 工 作 记 录 。2制 定 预 警 线 指 标 得 2 分 。5.3 预 警5.3.2 国 家 传 染 病 自 动 预 警 系 统 的 响 应 率 与 响 应 及 时 率均 达 到 100%现 场 考 评 , 抽 查 记 录 。1响 应 率 与 响 应 及 时 率 符 合 要 求 各 得 0.5分 。6.1.1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率
26、 达 100%。 查 阅 工 作 记 录 。 2处 置 率 达 100%得 2 分 , 处 置 率 达 不 到100%, 不 得 参 与 本 评 估 。 (未 发 生 事 件的 直 接 得 分 )。6.1.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后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政 部 门 能 及 时 组 织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事 件 进 行 初 步核 实 、 确 认 ,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并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报 告 , 能 利 用 大 众 媒 体 及 时 发 布 经 授 权 可 由 其 发布 的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 有 效 开 展 面 向 公
27、 众 的 风 险 沟通 。 县 ( 市 、 区 ) 政 府 能 迅 速 启 动 或 配 合 上 级 部门 启 动 相 应 级 别 的 应 急 响 应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 件 处 置 记 录 、 视频 资 料 等 ; 访 谈 3 名群 众 。6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2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应 急 处 置 ( 39 分 )6.1 突 发 公 共卫 生 事 件 处 置6.1.3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后 , 县 ( 市 、 区
28、) 疾 病 预防 控 制 机 构 能 及 时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提 出 预 防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 件 处 置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7控 制 方 案 , 在 自 身 能 力 范 围 内 尽 快 开 展 实 验 室 检测 , 必 要 时 及 时 送 样 至 上 级 专 业 机 构 。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1.4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后 , 县 ( 市 、 区 ) 医 疗 机构 能 及 时 高
29、 效 承 担 现 场 救 治 、 接 诊 、 收 治 和 转 运工 作 , 能 有 效 开 展 和 事 件 相 关 病 例 的 上 报 工 作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 件 处 置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1.5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后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监督 机 构 能 及 时 开 展 饮 用 水 等 环 境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能 协 助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30、 时 调 查 处 理 应 急 处 置 工 作中 的 违 法 行 为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卫生 事 件 处 置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2.1 县 ( 市 、 区 ) 辖 区 120、 医 疗 机 构 迅 速 、 有 效 开展 突 发 事 件 伤 病 员 现 场 救 治 、 转 运 和 收 治 工 作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事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31、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2.2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学 救 援 行 动 中 , 县 ( 市 、 区 ) 卫生 行 政 部 门 能 迅 速 启 动 或 配 合 上 级 部 门 启 动 相 应级 别 的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响 应 , 成 立 或 配 合 上 级 部 门成 立 现 场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领 导 组 织 , 该 组 织 能 每 日或 定 期 向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伤 病 员 情 况 、 医疗 救 治 进 展 等 信 息 , 重
32、要 情 况 能 随 时 报 告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事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的 按 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2 突 发 公 共事 件 医 学 救 援6.2.3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学 救 援 行 动 中 , 县 ( 市 、 区 ) 医疗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能 及 时 到 达 现 场 开 展 医 学 救 援 工作 , 检 伤 分 类 、 救 治 操 作 符 合 标 准 , 伤 员 转 运 方案 合 理
33、 、 行 动 迅 速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事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作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的 按 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86.2.4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学 救 援 行 动 中 , 县 ( 市 、 区 ) 疾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能 及 时 有 效 开 展 卫 生 学 调 查 和 评价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能 有 效 开 展 饮 用水 等 环 境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 能 协 助 卫 生
34、 行 政 部 门 及时 调 查 处 理 医 疗 救 援 工 作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抽 查 3 次 突 发 公 共 事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的 按 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2.5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学 救 援中 , 能 有 效 开 展 心 理 援 助 和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抽 查 3 次 处 置 和 救 援工 作 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35、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发 生 事 件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 按实 际 发 生 事 件 评 估 )。6.3.1 重 大 活 动 开 展 前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能 有 效 开 展 公 共 卫 生 风 险 排 查 和 评估 工 作 , 能 制 定 本 部 门 或 单 位 卫 生 应 急 保 障 预 案或 工 作 方 案 。抽 查 3 次 重 大 活 动 保障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记 录 。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有 重 大 活 动 的
36、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的 按 实 际 发 生 活 动 评 估 )。6.3 重 大 活 动保 障6.3.2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 县 ( 市 、 区 ) 辖 区 内 医 疗 卫 生 机构 能 有 效 完 成 医 疗 救 治 、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实 验 室检 测 、 卫 生 监 督 等 工 作 。抽 查 3 次 重 大 活 动 保障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记 录 。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有 重 大 活 动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的 按 实 际 发 生 活 动 评 估 )。7.1 评 估 恢 复
37、7.1.1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 医 学 救 援 和 重 大 活 动 保 障 结 束 后 ,县 ( 市 、 区 ) 政 府 或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能 针 对 应 急 准备 、 保 障 、 处 置 和 医 学 救 援 措 施 、 救 援 效 果 等 内容 进 行 评 估 , 并 形 成 评 估 报 告 ; 县 ( 市 、 区 ) 卫生 行 政 部 门 能 按 本 级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 开 展 恢 复重 建 工 作 的 卫 生 学 评 估 及 卫 生 系 统 内 的 恢 复 重 建工 作 。抽 查 3 次 卫 生 应 急 行动 的 评 估 报 告 、 卫 生学 评 估 报
38、 告 及 恢 复 重建 工 作 计 划 、 总 结 等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有 重 大 活 动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按 实 际 发 生 活 动 评 估 )。7.总 结 评 估 ( 9 分 )7.2 群 众 征 用7.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协 助 政 府 及 时 归 还 征 抽 查 3 次 卫 生 应 急 行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9注:1.根据本评估标准,省(区、市)内自评得分 145 分者,经所在省(区、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卫生
39、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审。 卫生部补 偿 用 的 物 资 、 设 施 、 设 备 或 占 用 的 房 屋 、 土 地 , 对损 毁 、 损 失 的 征 用 财 产 给 予 合 理 补 偿 。动 后 征 用 补 偿 工 作 记录 。(未 有 重 大 活 动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按 实 际 发 生 活 动 评 估 )7.3 工 作 人 员补 助 和 奖 励7.3.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并执 行 对 参 加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和 医 学 救 援 行 动 的 工 作人 员 合 理 补 助 的 标 准 ; 对
40、 致 病 、 残 、 死 的 工 作 人员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按 国 家 标 准 给 予 补 助 和 抚 恤 ;制 定 并 有 效 执 行 对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先 进 集 体 和 个人 的 表 彰 和 奖 励 制 度 。抽 查 3 次 卫 生 应 急 行动 后 的 补 助 奖 励 工 作记 录 。3被 抽 查 的 3 次 中 每 一 次 符 合 要 求 得 1 分 。(未 有 重 大 活 动 的 直 接 得 分 ; 不 够 3 次 的按 实 际 发 生 活 动 评 估 )。8.1.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卫 生 应 急 健 康 教育 年
41、 度 计 划 , 能 利 用 媒 体 开 展 宣 传 、 讲 座 、 发 放和 张 贴 宣 传 资 料 、 中 小 学 开 设 课 程 等 。查 阅 年 度 计 划 、 活 动记 录 ;抽 查 中 、 小 学各 1 所 现 场 考 评 课 程开 设 情 况 。6有 年 度 计 划 得 2 分 ; 活 动 开 展 良 好 得 2分 ; 被 抽 查 学 校 开 设 卫 生 应 急 健 康 教 育课 程 各 得 1 分 。8.1 健 康 教 育8.1.2 健 康 教 育 效 果 良 好 , 居 民 熟 知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相 关 知 识 , 掌 握 自 救 、 互 救 基 本 技 能
42、, 熟 知 突 发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途 径 并 能 及 时 报 告 。现 场 随 机 抽 查 1 个 乡镇 或 社 区 的 10 名 常住 。居民2覆 盖 率 80%得 1 分 , 知 晓 率 60%得 1分 。8.社 会 动 员( 10 分 )8.2 志 愿 者8.2.1 县 ( 市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建 卫 生 应 急 救 援 志愿 者 队 伍 , 并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 定 期 开 展 志 愿 者 的培 训 、 演 练 , 志 愿 者 能 掌 握 基 本 救 援 知 识 与 技 能 。查 阅 文 件 、 制 度 、 工作 记 录 ; 现 场 提
43、 问 3名 志 愿 者 。志 愿 者2组 建 志 愿 者 队 伍 得 1 分 , 制 度 完 备 、 能定 期 开 展 培 训 演 练 , 被 抽 查 者 知 识 技 能掌 握 良 好 得 1 分 。合 计 16010组织对参评者进行复核,得分 145 分者,可授予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称号。2.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符 合 示 范 县 的 基 本 标 准 :(1)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未 独 立 设 置 应 急 办 。(2)县 (市 、区 )政 府 未 制 定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应 急 预 案 。(3)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网 络 直 报 覆 盖 率 不 达 100%。(4)发 现 谎 报 、瞒 报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情 况 。(5)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率 达 不 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