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细陂河黑臭河涌整治工程(二期)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8 年 10 月2范本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12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16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20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32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3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35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6第二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37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37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38方法三:平均报价法二(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 .38第三章 合同条款 .47一 合
2、同协议书 .48合同附件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2合同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54合同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56合同附件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格式) .58合同附件五:工程变更报审表(格式) .62合同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63合同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 .64二、合同专用条款 .651一般约定 .652. 发包人义务 .693 监理人 .704. 承包人 .715 材料和工程设备 .82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7 交通运输 .848 测量放线 .8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4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8712 暂停施
3、工 .8813 工程质量 .8914. 试验和检验 .9015 变更 .9016 价格调整 .9417 计量与支付 .9518 竣工验收(验收) .10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320 保险 .10421.不可抗力 .10522. 违约 .10524.争议的解决 .10725 补充条款 .107三 合同通用条款 .10931. 一般约定 .1092. 发包人义务 .1143. 监理人 .1144. 承包人 .116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20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17. 交通运输 .1228. 测量放线 .123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2310. 进度计划
4、.12511. 开工和竣工 .12612. 暂停施工 .12713. 工程质量 .12814. 试验和检验 .13015. 变更 .13116. 价格调整 .13417. 计量与支付 .13518. 竣工验收 .140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220. 保险 .14321. 不可抗力 .14522. 违约 .14623. 索赔 .14924. 争议的解决 .150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 .152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52二、投标报价说明 .152三、其他说明 .152四、工程量清单 .155第五章 图纸(招标图纸) .156图纸目录 .156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
5、术条款) .15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9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 .16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5三、授权委托书 .166四、联合体协议书 .167五、投标保证金 .168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9七、施工组织设计 .170八、项目管理机构 .179九、资格审查资料 .182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87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5细陂河黑臭河涌整治工程(二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细陂河黑臭河涌整治工程(二期)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7】22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
6、设资金来自广州市和增城区两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2.2 项目规模:(一)管网工程,对细陂河 107 国道以西左岸现状 D400 合流口截污纳管,接入 107 国道现状 D800 污水管,新建 D300 污水管 16m。(二)实施河涌清淤工程,对细陂河(107 国道以西段)进行清淤疏浚,总清淤量为 900.24m3(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3 本次招标合同价约: 275.130395 万元。2.4
7、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2.5 招标内容:对细陂河 107 国道以西左岸现状 D400 合流口截污纳管,接入 107国道现状 D800 污水管,新建 D300 污水管 16m;对细陂河(107 国道以西段)进行清淤疏浚,总清淤量为 900.24m3(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
8、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6(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 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
9、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
10、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8 年 9 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3.1.7 财务状况要求:无3.1.8 联
11、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7(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4 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 1 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
13、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40 分计算。3.5 投诉处理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8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
14、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5.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3.5.3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投诉电话:020-826395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 020-82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