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1 / 9 深圳证券市场通信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 电子邮箱: 乙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 1002 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 电子邮箱: 乙方为甲方提供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结算通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通信服务的内容、收费方式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于实现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结算 相关业务的通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各类应用通信软件、通信接入、单双向卫星通信服务及各相关通信系统的日常运维和巡检等,并负责所提供通信软件的更新升级。 乙方还承担提供通信服
2、务的主用和灾备通信中心的建设和运维,确保甲方交易、结算通信的畅通和安全。 2. 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应确保所建设的机房环境、技术系统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等机构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1.2 甲方除申请主用线路接入乙方主用通信中 心外,还应选择一种或多种乙方接受的接入方式申请备份线路,接入乙方 备份 通信中心。 2.1.3 乙方提供甲方安装的用户端通信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 未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2 / 9 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3、。同样,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用户端通信系统与非乙方的通信系统连接,或从事与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结算业务无关的活动。 2.1.4 因甲方自备的软件、硬件设备、接入线路等故障或备份措施不足导致的通信中断及故障由甲方负责。 2.1.5 因操作乙方所提供的通信软件及硬件不当而造成的通信中断及故障由甲方负责 。 2.1.6 每年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核对并足额支付通信服务费。 2.1.7 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及网络测试。 2.1.8 甲方须对其使用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信息严格保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
4、保护,防止数据、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篡改。 2.1.9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台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 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 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1.10 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客户信息如 因业务需要, 须利用 乙方平台向境外进行传输或在境外存储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乙方不对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向境外传输或在境外储存的任何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责任。 2.1.11 甲方使用乙方平台应基于监管部门对甲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要求,对经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信息进行容灾备份,确保甲方 重要信息系统 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数据毁损、服务中断
5、、自然灾害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数据备份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保证备份能力指标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能力等级。 2.1.12 甲方 如 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应在三个工作 日内 以书面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 通知乙方,并告知变更后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2 乙方责任 2.2.1 为甲方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接入及通信服务。 2.2.2 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的技术资料,指导用户正确操作使用 ,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3 / 9 2.2.3 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升级。 2.2.4 提供 7*24 小时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 2.2.5 负责对接入乙
6、方的通信线路的日常运行进行监控,并适时对所提供的关键设备进行巡检。 2.2.6 配合甲方进行技术系统测试。 2.2.7 若乙方 发现甲方利 用乙方平台 处理、储存、传输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 处理、储存、传输 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通信服务费用构成及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的通信服务项目和收费原则分列如下,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本协议附件执行。 3.1 通信软件服务费 3.1.1 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交易通信网关服务费按三个档次阶梯定价: 第 1-30 个网关 ,每个网关每年服务费为 3.6 万元; 第 31-50 个网关 ,每个网关每
7、年服务费为 4.8 万元; 第 51 个及以上网关 ,每个网关每年服务费为 7.2 万元。 3.1.2 成交汇总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每个网关每年服务费为 6 万元。 3.1.3 Level I 行情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乙方获得深交所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3.1.4 文件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乙方获得深交所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3.1.5 交易终端软件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乙方获得深交所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4 / 9 3.1.6 D-COM 结算通信网关
8、软件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乙方获得 中国结算 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3.2 地面通信线路接入服务费 乙方提供广域网线路(按条)和托管线路(按对)两类地面线路接入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3.2.1 广域网线路(即地面专线) 原则上每家用户 只 收取 一 主 一 备 2 条线路接入费,同时根据甲方接入线路的带宽,主备线路的种类等情况区别计费。 3.2.2 托管线路(即局域网线路) 托管线路按对收取 1 份 线路 费用 。 3.3 卫星通信服务费 3.3.1 双向卫星通信服务费 每个双向卫星小站最低带宽配置为 64k,并可以 64k 为单位申请扩展,每 64k 通
9、信带宽每年通信服务费为 1.5 万元。 3.3.2 单向卫星通信服务费 每个单向卫星小站每年通信服务费为 1.8 万元。 3.4 流量费与流速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提升报盘速率及调降证券通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有关规定,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甲方原每年向深 交所支付的流量费,将按 6:4 的比例由深交所和乙方分别收取,流速费将全部改由乙方收取。 流量费与流速费计费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标准执行。 3.4.1 流量费 流量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其计费规则在每年年底通知收取,甲方在收到 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将相应流量费汇至乙
10、方账上,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3.4.2 流速费 流速费按照“按月计费,按年收取”的收费原则,由乙方向甲方直接 通知 收取。乙方在计费时,将根据甲方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的流速配置情况,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5 / 9 向甲方收取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流速费。 4.计费及收费原则 4.1 各类通信服务执行“开通次月及关闭当月计费”的原则。 4.2 已签约用户收费起止日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签约用户收费起止日为各项服务启用次月至当年 12 月 31 日。 4.3 乙方计费统计 截止日为 6 月 30 日。其中, 1
11、-6 月的服务费用按甲方实际用量计收, 7-12 月的服务费用按甲方 6 月 30 日的用量计收。 4.4 计费统计截止日后,因甲方申请使用的服务项目数量变动导致已收与应收费用之间产生的差额,乙方应在次年计费时作相应调整。 4.5 如乙方上调收费标准或对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完成本协议费用结算后另行签订新的服务协议;如乙方下调收费标准,则双方可按照下调后的标准(依据收费通知)继续执行本协议。 5.费用核对及支付方式 5.1 费用核对 乙方 一般 于每年 6 月 30 日 后 向甲方发送收费通知(含费用清单),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十 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
12、清单的核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交纳的通信服务费以汇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如甲方发现费用清单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乙方联系并完成费用核对,在收到乙方再次发出的收费清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应交纳的通信服务费以汇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在合同届满 之日起 若甲方继续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具体金额以乙方的账单为准。 5.2 费用支付 通信服务费由甲方总部以汇款方式支付到乙方 收费账户。 5.3 乙方收费帐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深南中路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6 / 9 开户帐号
13、: 44201531000059666888 5.4 发票条款 甲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 及时 提供 ( 包括更新) 发票所需的相应信息。 如发票遗失,乙方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费日期未能按时交纳费用,从逾期之日起以应付费用为本金,每天加付 3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不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 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 20 日内 按本协议当年度协议总金额的 30%向乙方 一次性 支付违约金。 6.2 除 6.1 条款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该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
14、本协议的执行,并在一个月内按实际服务月数结清所有费用。 6.3 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总金额以甲方当年的协议金额为上限。无论何种情况,赔偿方均不承担特别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等责任(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利润、收益、数据、使用权的损失及业务中断的损失和 客户的索赔)。 6.4 甲 方若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需提前三个月向 乙 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 结清服 务费用。 7. 保密条款 本合同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
15、、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 ( 1)为公众所知的; ( 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 ( 3)接受方在本合同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 供或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包括合同本身及附件文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7 / 9 如果一方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度合同总金额。 8. 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
16、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负有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责任。 8.2 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或系统故障,或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升级软件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免责。 8.3 因甲方未接入乙方灾备通信中心,或未及时启用甲方自建的灾备系统而导致的通信异常,乙方免责。 9.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 合同 专用 章后生效,有效
17、期截止到 201 年 12 月 31 日。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或对协议条款提出 异议需要续签新的协议,否则视为双方自动续签,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10.2 如双方此前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3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 10.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8 / 9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18、月 日 年 月 日 深证通第 号 密级 :外部公开 9 / 9 附件 收费标准 1、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2、地面通信接入费 3、卫星通信服务费 4、流量费及流速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及比例 流量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深交所收取 60%,乙方收取 40% 流速费 全部由乙方直接收取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阶梯定价) 1-30 个网关: 3.6 万元 /年网关 31-50 个网关: 4.8 万元 /年网关 51 以上个网关: 7.2 万元 /年网关 成交汇总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6 万元 /年网关 Level I 行情通信网关软件
19、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 乙 方获得深交所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文件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交易终端软件服务费 D-COM 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暂不收费,以后如需收费, 乙方获 中国结算许可后,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的 线路带宽 广域网线路接入服务费 (地面专线) 主用线 2M-10M 8.1 万元 /年 备用线 2M-10M 2.4 万元 /年 托管线路接入服务费 (局域网线路) 一对线 100M 12 万元 /年 .对线 1G 24 万元 /年 .对 线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单向卫星通信服务费 1.8 万元 /站年 双向卫星通信服务费 1.5 万元 / 64k 带宽年 注:每份流速的最低带宽配置为 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