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办签证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甲方 )姓名 : 固定 电话 : 手机: 受托方 (乙方 ):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南京市 汉中门大街 1 号 金鹰汉中新城 28 楼 经营许可证号: L JS GJ00001 经办人 : 手机: 电 话 : 传真 : 025-83538739 甲 乙双方 就委托代办 签证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 第一条 委托 事项 1、 甲方 自愿 委托乙方 为其代理申请 下列内容的签证: 1) 赴 签证 份 (人员名单以 附件及所提交申请签证人材料 为准) 。 2) 签证种类 : 旅游 签证 商务 签证 其他签证(名称: ) 。 第二条
2、送交签证材料以及领取签证的方式 1、 甲方 自行前往乙方送交签证材料并领取签证。 2、 甲 乙双方通过邮寄 (快递)方式,递交签证材料及领取签证,自签收起,双方各自承担保管责任。 3、 乙方 在办妥签证后,应及时将签证结果告知 甲方,甲方到乙方处自取 或由 乙方通过邮寄(快递) 至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地址。 第三条 双方 权利与 义务 1、 甲方 自愿与乙方就委托事项充分合作,遵守申请程序和付款程序。 2、 甲方 应 及时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的各种材料, 如实填写 签证申请表 的各项内容,并 确 保 所提交 资料 的 真实性 和 完整性, 乙方仅负责审验甲 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提交给 签证国使
3、(领)馆 。 3、 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会要求甲方直接面谈或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甲方应予理解并积极配合。 4、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向甲方提供签证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5、 乙方在收取甲方提供的签证所需资料后,应承担妥善保管并为之保密的义务 。 第四 条 费用 说明 1、 甲方 应 于本协议签订 同时 向乙方支付 相关费用, 代办 及 签证费用共计 元 。 2、 如 签证国 未 予准 签的,甲方所 缴付 的 上述费用 不予退还。 3、 如遇甲方已受理乙方代办签证委托并已收取费用之后, 签证国 使(领)馆调整签证费 的,乙方 将凭 使(领)馆出具的 凭证 向甲方 补 收
4、签证费 。 第五 条 免责事项 1、 乙方所提供的为代办服务性质,甲方能否顺利获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取决于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对甲方自身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审核,签证决 定权在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甲方若未获取签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甲方选择以邮寄方式 领 取签证, 而 该签证在乙方交寄 后 发生延误、 遗失 、毁损等 情况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 六条 其他 1、 外国驻华使领馆有权不向申请者说明没有获签的理由,申请者应理智地对待签证结果。 2、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 由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南京市旅游局服务监督电话: ( 025) 52260123; 乙 方 服务监督电话: ( 025) 83538501 甲方 (签字 ): 乙方(盖章): 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