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贴边村幼儿园户外工程合同(样本)甲方: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贴边村幼儿园户外工程二、工程地点:贴边村幼儿园三、工程范围:户外工程项目1、保安亭、风雨走廊、中心广场及旗杆、舞台(含消防水池) 、戏水池、沙池、水、电、下水道等按图纸施工。2、围墙改造:原有围墙不拆,加 30 公分高的 304 不锈钢防刺,间距 12 公分;原围墙的琉璃瓦顶换上颜色相近、款式相似的波纹瓦;原墙体的马赛克铲除并重新批荡,墙体两面改贴
2、主体建筑系列的白兔牌瓷片。3、桩按图纸施工,定点不变,材料改用 6 米预制件牙签桩。4、围墙铁艺:吉宝铁艺,要求热镀锌处理,按图样施工。5、正大门:宽 6.6 米,高 1.6 米,使用新红门步步高升 02 款自动伸缩门。6、侧门:宽 1.37 米,高待定,恒昌豪华不锈钢门。7、特色铺地:材料:丙烯类树脂(无机二氧化硅、环氧树脂) ,颜色待定,按图铺设。8、地面:幼儿园户外及围墙到路边的所有地面,包拆;铺设 30 公分厚砖渣,20 公分厚 C25 商品混凝土,打平水、磨面。四、工程造价:工程所有项目投标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含税及一切工商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本工
3、程通过公开投标由乙方承建,合同工期由 2015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其中,地面倒水泥、围墙、正门、侧门及保安亭在 2015 年 9 月 20 日前完工,其余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特色铺地在寒假铺设。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办法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工程押金为 1 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总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40%,其余 60%在一年内付清。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合同签定后七天内需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给甲方作监督之用。2二、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乙方即为总包单位
4、,包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所用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领有业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上岗证,参与施工的所有车辆及司机,必须领有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牌证,不得无证上岗。施工中不管在道路或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二、施工中,由乙方本身造成的停工、翻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三、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位置。由于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以贴边村幼儿园户外工程规划图纸资料及甲方要求为依
5、据。二、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为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 ,每逾期一天按1000.00 元/天作为逾期违约金处罚乙方,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没收乙方按金归甲方处理,并要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和负法律责任。甲方如擅自违约双倍退还按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八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及格并结算完全部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未尽之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签订地点:横栏镇贴边村委会办公室。甲方: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联 系 人:合同签定日期: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