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979848 上传时间:2018-11-10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附 1:注: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_(备案管理部门):_(项目名称)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发包、承包双方认可,兹委托_(姓名) _(身份证号码)为双方共同的代理人,以双方名义办理该项目书面合同备案,其法律后果由双方承担。委托期限:_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 签字或盖章:_日期: 年 月 日2附 2: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3“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项目:为深入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强化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 现签订“平安

2、建筑工地” 创建目 标责任 书。在创建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确保施工安全。学习宣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 针 ,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护能力。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现象。加强治安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有专职门卫,禁止无关人员和社会流散人员进入工地,防止施工材料被盗。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施工人员,所

3、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坚持爱民便民。施工工地要建立不扰民措施,定期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由于工程需要4在允许施工时间以外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防噪音、防灰尘措施。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注重环境卫生。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在建工程不得住人。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类生活垃圾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分别清理,及时清运。及时发放工资。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尤其要切实维护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主管部门(章) 责任单位(章)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主

4、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各持一份。5附 3:扬州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监印6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工地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现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创建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 100%。二、施工现场实行规范化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围档不低于 1.8 米,沿街主干道两侧高度不低于 2.5 米,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临街围挡须设置文化墙。施工现场大门要稳固

5、、整洁,有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三、施工现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施工工地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管理;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工地上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孳生地;工地临时厕所须是水冲式,并有专人保洁。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在建工程不得住人。各类生7活垃圾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分别清理,及时清运。四、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现场内主干道及生活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设置洗轮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清洁干净,防止

6、车轮带泥上路,上路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洒、滴漏。五、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要有总平面布局,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六、无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确实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七、施工场地必须确保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八、现场职工宿舍卫生整洁。职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4M,走道 宽度不得小于 0.9M;每间居住人 员不得超

7、过 16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 2 层,严禁通铺,宿舍内有生活用品存放专柜,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内保持清洁。九、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要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和公民道德教育培训,做到有教8学记录、有教学台帐,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受教育培训率达100%。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完整、准确,生活费发放不低于扬州最低生活标准,确保不发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主管部门(章) 责任单位(章)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9附 4: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事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日期 结构层数 面积

8、造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用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 施工企业以往项目承揽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接受 扬州市建筑工地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交底,在此郑重承诺按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扬州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和谐发展。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签字):交底人 日期 10禁止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总

9、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的,也视为肢解 发包。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 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 位、分包 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禁止转包。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转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程实

10、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视为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要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承包 单位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分包 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1.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2.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 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承发包行为履行合同备案手续,落实履约责 任。 施工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

11、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 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 更协议,并在 7 日内报送原 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 依据。合同双方按照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 问题和争议。建 设单位要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办理竣工结算。承包 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义务,按时支付劳务费和办理竣工 结算。工程 结算方式要与合同中 约定采取的形式等保持一致。合同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

12、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审定时限、 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竣工结算审定工作。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 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 误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信用手册项目经理部登记按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扬州市及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总承包、专业承包及相关分包施工企业 承揽工程必须按程序申领信用手册,并在不迟于项目开工后 15 天内办理好企业信用手册项目经理部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任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履行登 记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程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