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销毁会计资料 私设小金库,销毁会计资料 某高校审计处在对本校某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刘某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学院在举办 2021 年成人高考考前辅导班时,利用自行印制的收据截留应上交学校收入 20.5 万元,已支出 5.2 万元,其中:发放值班酬金 3.6 万元,教室租赁费 1 万元,退费 0.6 万元,其余资金用于本院的资金周转。更为严重的是该学院以前年度亦有此类违纪问题发生,为逃避检查、监督,已将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全部销毁,无法查证。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七条规定, 各种经济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规定,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 年 8 月 21 日)第四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有效,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该学院无视国家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