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