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發行市場與上市(櫃)公司的管理,本章大綱,第一節 資訊公開制度 第二節 財務預測 第三節 內線交易的管理 第四節 下市(櫃)機制,資訊公開制度,資訊公開可使市場參與者取得資訊的成本降低,以提高市場的公平性;同時也能讓公司的證券價格快速反映市場所有的資訊,達到投資學中所談論的效率市場境界。,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提出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的承銷案件 上市(櫃)公司興櫃股票公司未上市(櫃)公司募集設立者發行公司債有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者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編製原則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財務報告,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須公告並申報年報。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須公告並申報
2、半年報。每營業年度第1季及第2季終了後1個月內,須公告並申報季報。每月10日以前,須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財務報告(續),財務報告之更正及重編公司定期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有未依有關法令編製而應予更正者,應於期限內自行更正。 若更正稅後損益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1%或實收資本額5%以上者,應重編財務報告,並重行公告 。若更正稅後損益金額未達上述標準,得不重編財務報告,但應列為保留盈餘之更正數。,重大訊息公佈,當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報與公告之年報不一致或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並申報之。 上市(櫃)公司於發布重大訊
3、息之前,不得私下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上市(櫃)公司的重大訊息主要事項,財務預測,為促使資訊公開、保障投資人權益,公開發行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的規定,公開財務預測的內容,因此,投資人也可以從報章雜誌上得知發行公司自行提出的財務預測資訊。 應公開財務預測的適用範圍 上市(櫃)公司 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申請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續),財務預測的編製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時,應建立完整書面預算制度,按月編製現金、生產、銷售、成本及資本預算,以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參考。並以誠信原則建立合理適當之假設,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4、。 財務預測之內容財務預測的迷思,內線交易的管理,內線交易是指公司內部人員、證券分析師及其他較一般投資人先取得資訊能力的投資人,利用其事先知道的內線消息買賣股票,試圖賺取超額報酬的行為。 廣義的內線交易還包括公司內部人員的短線交易行為。,內線交易的管理(續),公司內部人員申報轉讓持股的相關規定公司內部人員係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大股東。 公司內部人員持有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轉讓,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經金管會核准或自申報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依金管會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金管會申報之日起3日後,在上市(櫃)股票市場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1萬股者,免予申報。 於向金管會申報之日起3日內,向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為之。,內線交易的管理(續1),內線交易的法令限制與罰則損害賠償責任歸入權 內線交易的刑責,內線交易的管理(續2),下市(櫃)機制公司自願申請下市(櫃)的規範 強制下市(櫃)的規範 未來國內的下市(櫃)的標準,將從業務、財務面擴大到交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