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徐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锦绣东城”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与物业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同时授权浙江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紫辰花园”物业管理处依照本规约的内容行使管理权。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与本规约一致。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