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备案企业信息表、安全相关信息 附件 12 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 一、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应当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安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企业信息表 (附件13)和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开通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权限。 原料生产商可授权其他境内企业对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报送和日常维护,被授权企业开通用户权限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授权关系和授权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原料商品名称,同一规格原料的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 二、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应对所有原料单独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应当包括原料商品名、原料基本信息、原料生产工艺简述、必要的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风险物质限量要求等,详见附件 14。 化妆品生产用水无需报送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但特殊产地来源用水除外。 三、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后,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