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目标 名称 考 核 指 标 标 标 标 准 准 分 分 评 分 标 准 准 自查分 分 考核考评 综合得分 扣分 分 得分 分 一、改善环境质量 (1)规范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2)清理境内河道、沟渠、库塘内污染物,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3)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抑制扬尘、烟尘和粉尘污染,确保境内空气质量达标;(4)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完成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5)认真执行 X 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 12 (1)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不规范无分管领导和管护人员扣 1 分,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示标牌扣 1 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2)境内河道、沟渠、库塘清理无人清理,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堆放现象的,发现一处扣 1 分;(3)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扣 1分,无召开落实秸秆禁烧会议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