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洪关乡臻坚民族学校2013-2014学年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 l、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时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3、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