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锅炉系统技术要求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水工程中锅炉房 供热工程和各构(建)筑物通风系统。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本规范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双方共同商定。 1.6 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及控制软件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