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规定根据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例制定1.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2. 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应及时向医院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两性霉素B)的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先填写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会诊申请单,有医院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小组集体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治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院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4. 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医师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医院组织会诊,会诊人员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